5.5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参加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小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工作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6、召回及不安全产品
6.1召回,是指食品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6.1.1如果顾客反应某一类产品具有以上食品安全危害,公司则将该批次所有产品定为可疑产品。对与出现类似产品的地区或者个人有权及时向领导汇报。
6.1.2对于顾客的退货产品由应急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召回原因,确定召回的产品类别(名称、编号、生产日期等)及召回数量。
6.1.3可疑产品到公司后,由负责接收的应急小组成员根据发货记录确认产品与之是否相符。
6.2对于自查出的不合格且已发到客户手中的产品
6.2.1在发现不合格品的第一时间由负责销售业务的应急小组成员根据产品召回联系表通知客户,以防止不合格品的进一步扩散。
6.2.2向客户解释清楚召回原因,并与客户协商召回数量。
6.2.3同6.1.2.
6.3可疑产品到公司后,由质检部监督,成品仓库接收。接收后的产品用库存商品保管卡标明“不合格”,“待检”,“待处理”标识后放置在成品仓库不合格品(可疑产品)存放区,在未经公司及质检部的同意下不可出库放行。
6.4处理召回产品的规程,对产品进行重新分类,降级或废弃处理。
6.4.1查明退货原因,进行处理。
6.4.2由于原辅料、添加剂所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并在清除问题前停止其供应原料。
6.4.3由于包装物料造成的不合格品:由物流部通知供方,并限期整改,整改末确认前,停止其供应包装。
6.4.4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不合格品,通知车间负责人,限期作出纠正措施,追查责任人。
6.5必要时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质量监督部门。
6.5.1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
6.5.2通知的内容如下:
6.5.3召回的原因
6.5.4召回的类别:名称、编号和生产日期等。
6.5.5与召回有关的数量(被召回的食品当初在公司的拥有数量,在召回时产品的数量分布情况,被召回产品在公司的剩余量。)
6.5.6被召回产品的区域分布:按销售地点、城市、州,如果是出口的按出口国别列明批发商或零售商的名称和地址
6.5.7.分析总结
产品召回措施完成后,由质量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根本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须采取哪些纠正及预防措施,并将分析结果记录备案,完成召回事故总结表,报小组审批,执行相应的措施。
餐饮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
一、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领域突发质量安全事件是指本县单个或多个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因较大质量问题,突发急性中毒,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2、本预案适用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包括突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以及事件的备案。
二、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
三、工作流程
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县领导、市局或有关部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现场情况记录汇报——参与事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存档备案——结案。
四、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程度和危害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有下述情形之一发生即启动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