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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加班的规章制度精选5篇
大小:18.46KB 6页 发布时间: 2022-07-05 11:21:12 3.87k 2.81k

1.3必须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务。

第2条员工加班须由其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同意后填写“加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报人事部备案。未经批准,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条紧急情况下,部门主管可先获得经理的许可后直接执行加班作业,事后填具“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备案。

第4条加班工资的计算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5条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后开始计算实际加班时间。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才能申报,加班四小时按半个工作日计算,以此类推。

第6条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的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6.1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安排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以下简称: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原则上以30分钟为单位。

6.2公司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长劳动时间不得超出3小时,一个月不得超出36小时。如果因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或者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司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不受本条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7条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7.1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7.2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7.3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第8条违反加班规定的处罚

8.1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公司加班规定的,将以旷工论处。

8.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论处。

8.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经核实,取消加班待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罚。下列情形属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加班机会:

(1)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虚增工作任务;

(3)被认为属于不正当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条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订和解释,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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