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监测、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等措施,督促从业人员、出入人员佩戴口罩。
4.做好重点人群摸排管理。
各村要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摸排,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作用,做好农贸市场工作人员、卫生院医护人员和村医、春节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和边境地区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大学生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要建立明细表。
各村要建立疫情防控联系网格图,要有具体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张贴公布;各村设有疫情防控咨询专线(接线人员掌握疫情防控政策及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各村负责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返乡劝阻,经劝阻仍要求返乡的人员,要求其主动联系,并进行信息登记,严格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明确告知其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自我隔离和主动报告。
对入境人员要实施14天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观察管理和核酸检测,落实“五包一”(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镇村干部、村网格员、民警和志愿者)责任制。
各村应告知相关群众自觉不与解除隔离未满14天的入境人员接触。
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后第3天、14天核酸检测应由镇、村或相关单位安排专人陪同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采样,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应在隔离点等待,不得自行离开,结果出来后由镇、村或相关单位安排专人接回家。
(三)严格冷链食品全环节管控。
5.强化人物同查。
冷链食品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监管等措施,加强进口货物“人物同防”措施,做到进口物品“采样全覆盖、样本全检测、包装全消杀、商品全追溯”,加强进口货物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测和个人防护,确保食品和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消除疫情风险隐患。
6.注重个人防护。
引导广大村民尽可能不网购冷链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冷链食品,不购买无法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消毒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等的进口冷链食品,不购买、不携带来自疫情风险地区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食品。
对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疫情风险地区的食品包装物,要做好消毒处理。
处理食材前要洗手,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疫情风险地区的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
烹饪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疫情风险地区的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
食用后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食材种类、来源和食用时间等信息。
(四)加强人员转运、隔离管理。
7.规范重点人员转运。
交管所、二中队、派出所、卫生院等要组建接驳转运工作专班,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来的人员实行闭环转运,严格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低风险地区的来的人员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括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经体温测量正常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进入,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和相关单位报告;对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由交管所、二中队、派出所、卫生院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集中采样服务点(国诚假日宾馆)进行采样,并在国诚假日宾馆集中采样服务点等待结果,待核酸检测结果正常后,方可有序流动。
(五)加强交通运输管理。
8.加强交通站点管控。
车站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做好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
提示旅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
9.加强交通工具防护。
组织做好公共交通工具通风换气,每次出行载客前做好清洁消毒,为乘客提供安全卫生的出行环境。
10.加强人员服务管理。
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和司机每日健康监测制度,上岗前和下班后分别开展体温检测,身体不适的应及时就诊,上岗期间规范防护。
(六)加强医疗机构防控。
11.有效分流进入医院人员。
加强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有效分流患者,避免人员大量聚集。
进入医院人员要扫码测温。
12.加强发热患者管理。
严格规范发热门诊诊疗流程,落实发热患者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准确筛查区分新冠肺炎和其他传染疾病。
未设置发热门诊的村卫生室,一律不得收治发热患者,发现发热患者后要立即向镇防控办报告。
13.强化医疗服务管理。
合理调整医疗资源,有序安排节日值班,正常开展临床科室门诊和住院服务,优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和特殊群体的就医需求。
加强住院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患者和陪护必须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患者、陪护人员和医务人员健康监测。
要严格执行院感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院内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