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
准假权限:
(1)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
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三、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管理和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特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范围
1.按期发放类:稿纸本、笔类、记事本、胶水、曲别针、大头针、订书钉等。
2.按须计划类:打印机碳粉、墨盒、文件夹、档案袋、印台、印台油、订书器、电池、计算器、复写纸、软盘、支票夹等。
3.集中管理使用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库房结合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由保管员提出申购单,交主管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发放
1.员工入职时每人发放圆珠笔1支,笔芯以旧换新。
2.每个部门每月发放1本原稿纸。
3.部门负责人每人半年发放1本记事本,员工3个月发放1本记事本。
4.胶水和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按需领用,不得浪费。
5.办公用打印纸、墨盒、碳粉等需节约使用,按需领用。
四、员工配发个人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司根据员工不同岗位,发给不同岗位的制服.
第二条.公司为因岗位所需的员工提供行李、餐具等生活用品。
第三条.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均发给员工号牌和《员工手册》。
第四条.员工每人须交纳服装、行李保证金500元,在工资中逐月扣除。
第五条.员工离职市时须填写离职单,将所有个人领用物品交齐后方可离职。
第六条.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服装、床上用品等清洗干净交回库房。
五、员工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必须在员工食堂就餐,严禁在宿舍、走廊,办公室等地就餐,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二条.食堂操作间,除食堂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反1次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