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按照烟酒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
贮存或销售散装烟酒,在贮存位置或销售散装烟酒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烟酒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经营生熟烟酒,应当符合烟酒安全所需要的温度,安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烟酒贮存、销售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符合保证烟酒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等特殊要求。
六、烟酒经营
保证建立执行并遵守国家法定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烟酒经营,体检健康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患有《烟酒安全法》、《烟酒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烟酒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烟酒的工作。
2、烟酒退市制度。烟酒经营中发现经营的烟酒不符合烟酒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对贮存、销售的烟酒定期进行检查,查验烟酒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烟酒安全标准的烟酒,并做好记录。
七、销售烟酒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烟酒安全标准的烟酒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八、发生烟酒安全事故时
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烟酒安全事故的烟酒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二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酒店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酒店全体职工进行考勤与管理的基本
依据。
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严抓考勤管理。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酒店全体员工的共同
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考勤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酒店二线管理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时,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8:00(夏季)
一线岗位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轮班工作制,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出勤。
酒店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出于工作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有责任加班,加班在一个月内调剂补休,如因部门工作安排不能补休,可逐月顺延。
第六条 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员工上
下班及加班者必须打卡,员工应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第七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果员工替他人打卡
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员工,双方各处罚100元。
第八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补上打卡记录,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须有上级主管批准。
第九条 员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须由直属上级主管签卡证明上下班时间,交人力资源部补上打卡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规定签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签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
第十条酒店上下班时间,由保安与各部门管理人员监督员
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员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出除外)。所有下班人员应先打卡后外出,外出后补打下班卡无效。
第十一条 日夜轮班部门,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时接班,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第十二条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须如实打卡,如有上班打
卡后不上班或下班时不打卡,等到一小时或几小时后打卡,或没有上班找上级主管签卡,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20-50元以示警告,累计三次以上者,按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打卡到达工作
岗位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5分钟之内不计,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三章 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按管理权限审批,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上,请假实行累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请假的类别、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