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各省开展DRGs工作,逐步实现运用DRGs开展医院评价,推进按DRGs收付费。
关键词:征信体系
建立卫生计生系统征信体系,制定卫生计生系统征信系统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行业禁入制度,建立用药和医用高值耗材公开公示制度。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工作情况
关于行风建设、援藏援疆和DRGs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李路平在就行风建设、“组团式”援藏援疆和DRGs相关工作等做情况通报时介绍,2016年,医疗领域行风建设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督办和调研了行风问题典型案例,开展了医用耗材专项治理工作。初步形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抓总,办医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工作格局。
“组团式”援藏援疆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受援地区医疗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援藏援疆医疗队起到了“传帮带”的实效。据不完全统计,已治疗患者近3万人次,开展各类手术5700台,讨论疑难病例1700次,会诊1.2万人次,50多种“大病”治疗和300多种“中病”治疗可以不出自治区,指导受援医院开展新业务新技术348项,同时,受援医院的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升。
临床数据得到进一步规范管理,2016年编制了《常用临床医学名词》,更新了临床版ICD-10和临床版ICD-9-CM-3,拟定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方案》和相关工作的通知,为开展精细化的支付方式改革,特别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DRGs)打下良好基础,同时,也有利于引导各级各类医院更加重视医疗质量安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关于依法行政、医疗质量管理、医患关系和血液管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通报了2016年各地医政医管部门在依法行政、医疗质量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血液管理等方面工作情况。郭燕红介绍,2016年各地医政医管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扎实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法行政方面,修订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出台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全力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工作,在京津冀地区开展了电子证照试点工作。
加强了我国医疗质量管理的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建设,颁布施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完善了质控组织体系建设、重点专业、重点病种、重点技术质控指标,新启动10个重点专业的质控组织。对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中对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特别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点内容和薄弱环节进行了专门部署。稳步推进了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建设,加强了医疗质量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全国医疗纠纷和涉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疗纠纷数量和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实现连续三年“双下降”的良好势头,医生执业环境和患者就诊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2016年,全国共有近1400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采血总量达到2360万单位(4720吨),较2015年分别增长6.1%和6.2%,为2011年以来最高增幅,基本满足当前临床需求。血液区域联动保障制度不断健全,血液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关于分级诊疗、县医院能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和健康扶贫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就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县医院能力建设、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和健康扶贫等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焦雅辉介绍,分级诊疗工作在2016年总体来说开局良好,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充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开展分级诊疗工作,试点范围不断扩大,部分省份基层诊疗量持续上升,双向转诊初现成效,配套政策不断完善,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通过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服务能力在2016年得到了明显提升,龙头地位进一步加强,临床专科设置更加丰富,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医技科室对临床决策的支撑能力显著提高,医疗服务数量明显增加、医疗质量稳定提升。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启动两年来,各地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服务流程不断优化,医疗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医患关系进一步和谐,平战结合做好儿童医疗服务。
目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会同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在8省区启动了该工作,截至2016年12月,山西、陕西、安徽、四川等省份已印发相关工作方案,并启动救治工作。此外,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工作正在稳步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阶段性成效显著。
1月25日,药品领域全链条重大改革政策即将发布
1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贺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介绍《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医药局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也出席了会议并回答相关提问。
据介绍,《若干意见》指出,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一是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推进信息公开。二是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三是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四是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落后企业退出。六是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
《若干意见》要求,在流通环节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一是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健全城乡药品流通网络。二是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三是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四是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五是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六是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价格信息透明。七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
《若干意见》强调,在使用环节要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一是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四是积极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1月26日,2016全国零售药店市场规模3377亿,增速9.2%
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我国2016年经济数据:2016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74.4万亿元,比2015年增长6.7%。与此同时,作为国内专业的医药数据研究机构,中康CMH及中康研究院一如既往适时而高效地权威发布我国2016年药品零售行业重磅数据,第一时间为拥有44万终端门店网络、300万直接面对健康需求一线从业人员的药品零售行业从业人员提供决策支持。
1月27日,我国已正式启动药师法立法工作
1月27日,央视朝闻天下播报《药师法》全国人大和国家卫计委正在准备立法过程中。日前,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人大已将药师法列入立法计划,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研究,进行前期调研准备,将按照有关要求,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动药师法立法进程。
2月4日,中医药事业正在迎来新机遇,步入新发展时期
近日,我国首部为传统中医药振兴而制定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下称《中医药法》正式出台,并将于2017年7月1日开始施行。《中医药法》的出台,给中医药行业在资格准入和管理规范方面进一步开了口子,使得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更加有法可依,中医药事业正在迎来新机遇并步入新的发展时期。
《中医药法》的落地,被解读为促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法律援助和支撑。相关资料显示,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将该法列入立法规划;2009年《中共中央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2011年12月,原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2015年12月,国务院将中医药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2015年12月和2016年8月、12月,全国人大会进行三次审议后通过了《中医药法》。
众所周知,中医药被誉为“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随着近些年人们健康观念的转变,医学模式的不断创新,中医药在国内卫生和健康工作中逐渐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无论是观念的转变还是需求的增多,对中医药的发展只是助力,而《中医药法》的最终施行,使得从事中医药行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中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国务院医改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此前已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