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蚌埠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见表(略)
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托市气象局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局应急办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上报局应急指挥部,并转发相关单位。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县交通运输局应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启动应急响应
接到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局应急指挥部按如下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Ⅰ、Ⅱ级响应启动指令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Ⅲ、Ⅳ级响应启动指令由局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发布。
4.2响应行动
4.2.1 Ⅰ级应急响应
(1)局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局应急指挥部及各个工作组分别由负责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成立现场工作组随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赴受灾严重的县、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受灾县、区和路段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5)指导受灾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当地县政府立即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6)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机构报告,请求支持。
4.2.2Ⅱ级应急响应
(1)局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局应急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局应急指挥部及各个工作组分别由负责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成立现场工作组随市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赴受灾县、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受灾县、区和路段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5)指导受灾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当地县政府立即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4.2.3 Ⅲ级应急响应
(1)局应急办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由局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2)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
(3)根据灾情情况,局应急指挥部指派人员赴受灾县、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负责督促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及时除雪铲冰,保障全市辖区内国省道、重要县道、4座公路桥道路畅通;
(5)指导受灾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当地县政府立即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4.2.4 Ⅳ级应急响应
(1)局应急办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相关县交通运输局传达局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根据灾情情况,指派人员到受灾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负责督促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及时除雪铲冰,保障全市辖区内国省道、重要县道、4座公路桥道路畅通;
(4)指导受灾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当地县政府立即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组织本部门人员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4.3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接到市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指令后,Ⅰ、Ⅱ级响应由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Ⅳ级响应由局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终止。
5.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灾情发生后,局应急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6.后期处置
6.1灾情报告和评估
6.1.1灾情的报告和评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