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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公司车辆管理制度5篇
大小:45.8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07-08 12:30:18 6.28k 5.15k

农业公司车辆管理制度3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以保证公务用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适用公司所有分公司外设机构车辆。

2、本公司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办公室登记。公司领导用车可直接指派司机,但司机应及时就车辆使用情况报告办公室。

3、司机应认真负责地在出车前和使用后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和清洁等工作,如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对自己不能排除,须上维修厂进行维修的,应报告办公室。

4、驾驶员将车辆送维修厂进行维修时,更换机件价格超出500元以上时,需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修复后必须将更换下的机件带回,交于管理部门核实。

5、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公里里程数及油耗。

6、非公司专职司机用车前到办公室登记领取钥匙。使用结束后,必须将车辆钥匙交回未及时交给的每次扣罚50元,详细填写车乘情况。

7、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如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行承担。

8、因驾驶员的疏忽导致车辆机件或物品丢失的,违反交通规则者由驾驶员负责损失。

9、公务用车过程中所有费用一律由司机先行垫付。

10、如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修护费,视情况由司机承担20%-50%的费用。

11、未经许可不得将车借予他人使用,及擅自将公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对驾驶人员罚款300元。

12、车辆如在公务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驾乘人员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即与部门负责人联络。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事故处理完结,驾驶员应以书面形式将事故经过上报办公室。

13、公务车油料及维修费凭证实报实销,费用应及时结算。

14、公司下属子公司用车费用计算方式(自驾):如长期用车,管理费用为1500元/月:短期:未超过半天的1元/公里,如使用时间达到半天但公里数小于80公里按80公里计算,如超过80公里按实计算;全天12小时使用按150元收取费用。

农业公司车辆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公司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确保安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车辆。

第三条 权责部门

本制度所指的车辆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车辆有关证照及车辆钥匙,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所有车辆保险统一由财务部办理,根据地方统保政策,考察选择最优保险公司。

第六条 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做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未有停车标记的路边停放,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七条 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专人专车是指谁申请谁驾驶,如长途出差,申请人需在申请出车前说明中途轮换驾驶的具体人员;驾龄未满1年(专指高速驾驶),有不良驾驶纪录的,服用国家交通法规规定的禁驾药物的不在申请人范围。)

第八条 车辆加油管理。加油油卡统一由财务部续费充值;特殊情况下,如需现金加油,需要经财务部主管领导授权同意,且开据加油凭证,统一向财务部报销,如驾驶员私自加油,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加油费用。

第九条 每车应设置《用车登记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用车权利。

第十条 本公司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第三章 用车管理

第十一条 用车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照。

第十二条 公司车辆不得借给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第十四条 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用车登记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第十五条 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第十六条 对无法安排的用车,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第十七条 用车人员须严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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