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暂停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
第二十三条使用未经专业培训、无核酸检测培训证明的人员从事核酸检验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第二十五条出现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从具备条件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确定检测单位的,各地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核酸采集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
为全面做好校园内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精准管控工作,落实“四早”“四集中”防控策略,第一时间排查管控风险,第一时间切断传播链条,第一时间控制疫情,按照省、市、区防控办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人员安排及职责
1.各班主任负责班级人员管理,确保生生间隔1米以上,在校期间需佩戴口罩,课间活动不得聚集,学生不得离开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视线。发现异常第一时间上报。
2.负责疏导进出人员及医务人员引导,发现异常第一时间上报。
3.负责在隔离室待命,一旦发生疫情或疑似感染者第一时间带到隔离室并逐级上报。
4.分别负责全校人员所有轨迹消杀工作。
5.负责学校相关人员健康监测、信息排查和上报。对所有在校师生员工到过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相关人员活动轨迹严格进行排查,及时上报排查结果,并落实相关的核酸检测和隔离措施要求。
二、积极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做好核酸检测组织工作:
按照采样工作要求,做好采样现场组织发动、秩序维护、信息登记、环境消杀、必要设备设施保障等工作,重点避免出现现场人员密集拥堵问题,确保采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做好核酸检测采样点准备工作。
我校选择室外空旷、通风良好、面积较大的操场作为采样场所,由东向西以此是一至六年级(7个班),有序进行核酸检测,严防人员聚集。
四、加强校园出入管理,严把校门关。
强化校园安全和校门值守,每日7:30、1:30校门口都有两名值班教师和门卫在岗检测进入校园师生体温。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校外一切无关人员(含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师生员工核酸检测未出结果前一律不得离校外出,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校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五、加强师生心理疏导和舆情引导。
我校通过电子屏、班队会、宣传橱窗、国旗下讲话、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宣传疫情防控、核酸检测的有关政策及健康知识,加强突发疫情期间的心理疏导,引导师生主动参与、支持配合全员核酸检测和精准管控工作。严禁师生在互联网上传播核酸检测和精准管控工作的有关信息,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坚决拒绝网络暴力。加强舆论引导,密切关注师生思想和心理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处置突发舆情。
六、强化组织领导。
我校高度重视全员核酸检测和精准管控工作,压紧压实领导责任,校长亲自研究部署,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中层分兵把守,全体教师各负其责。成立领导小组:
积极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在校园内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在人员安排、场地布置、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核酸检测和精准管控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核酸采集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3
1、采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核酸检测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坚守岗位。
2、采样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相关规定进行,做好生物安全防护,采样人员采取二级防护,防护得当。
3、严格按照采样流程、采样规范操作,遵守职业道德。
4、做好采样前准备,确保各种器材数量充足,质量合格。
5、熟练仪器性能及操作流程。
6、采样过程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规范要求。
7、做好标本的登记、编号,保证信息准确对应,保证样本流转无差错,质量不改变。
8、做好采样后的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工作。
9、对采样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
10、按照样本转运要求对样本进行包装、消毒、转运。
11、采样室人员离开采样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门窗的安全,做好采样室安全管理工作。
12、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及时查询检测结果。
13、加强采样室的防火、防水、防电、防盗意识,出现事故应追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