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班级活动场地的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安全,不组织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
4、班主任经常性的对幼儿强化安全意识,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教育,密切注意安全动态,多引导、多跟班、多观察,杜绝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将安全教育贯穿于一日活动中。
5、在进行户外体锻活动前,要仔细检查各类器材的安全状况,发现有不安全隐患的问题立即汇报,并停止活动,严防事故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宣传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为主线,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促进我园教育教学质量稳步发展。始终把全园师生的安危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二、主要工作:
1、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体系。开学初,利用各种会议,重申幼儿园的各项规定,宣布本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安全工作专门的负责人员,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做到人人有责任,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加强对幼儿的安全知识教育,幼儿园将利用“家与园”、橱窗、黑板报等途径,对幼儿家长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加强交通安全的重视,在接送幼儿时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谦让。平时各班级利用晨间谈话、教学活动、游戏活动,对幼儿进行浅显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患于未然。
3、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召开食堂职工会议,对后勤人员加强卫生知识的培训。严格采购、储存、保管和消毒制度,严格实行生熟分开,定期检查各项设施的完好情况。组织教职工的健康体检,严格禁止传染病患者和传染病源携带者从事食堂服务工作。
4、加强对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经常检查电线路是否完好,电器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凡有安全隐患立即更换或纠正。
5、加强幼儿园安全队伍建设。要加强安全员的管理和教育,提供培训、学习机会。安全管理员要尽心尽责,经常组织和开展
幼儿园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对幼儿园有关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实施监督。
6、加强园内安全检查和自我排查。为促进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开展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员要及时了解本园安全工作的现状,经常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决不掉以轻心。
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幼儿园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教育教学秩序,我们要把安全教育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避免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以及全园师生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的安全。
三、安全工作分工:
安全是人类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需求,安全就是生命。因此《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这就指明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为了确保您的孩子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预防意外事故发生,现将本园有关规定告知如下,望各位家长能大力协助自觉遵守。
1、为了保证园内清洁整齐,严禁任何人在园内吸烟、吐痰、随地大小便,瓜皮果壳等废弃物品请自觉投入果皮箱内。
2、接送幼儿时,家长的自行车、摩托车、助动车等不得入内,以免撞伤幼儿,肇事者责任自负。
3、请家长按本园作息时间接送幼儿,以保证幼儿在园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幼儿入园时间早上7:30――8:30,离园时间4:30――5:30。时间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4、幼儿来园时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如:硬币、小玻璃球、纽扣、火柴、打火机、小剪刀、别针、小刀和有刺的物品等),以免自伤和伤害他人。不得佩带贵重金银首饰(如:项链、戒指、手镯、耳环、玉佩等),以防损坏、丢失和误吞。
5、幼儿来园时,家长须将孩子亲自送到班上交给老师,不得将孩子放在园门口或楼梯口,让其自行进班。离园时必须由幼儿监护人接出,园车接送的幼儿一定要有接送卡,禁止未成年的亲友入园接送幼儿,在接送幼儿过程中,家长做好内部协调,以免发生错接、误接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6、家长从班里接出幼儿后,要切实管理好自己的孩子,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①使幼儿的活动在自己的视线之内。
②对幼儿各类危险动作,如持物打闹、跨越护拦、损坏公物、进入楼内追逐等,家长要立即制止并进行教育。
③幼儿玩各类大中小型玩具时家长要进行监护,避免发生意外,由于监护失责所造成的后果将自己负责。
7、家长不得在班上长时间逗留,以免影响幼儿正常学习和生活。
8、家长须搞好幼儿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不得留长指甲,以防抓伤他人。
9、幼儿服装款式要方便幼儿穿脱。自带用品要写上幼儿名字,以免穿错、用错或丢失。鞋子的尺码要适中,便于幼儿参加各项活动。
10、需在本园服药的幼儿,请家长把药交给晨检老师,并写名班级姓名及要求,以防错服和漏服。按有关规定的要求,治疗的药品本园可以代服,凡营养药品本园不代服。
12、家长不得将患有传染病的幼儿送入本园,以免传染他人。病愈后须持医生证明方可进班。发烧在三十八点五摄氏度以上的幼儿需在家休息,以防惊厥。
13、竭诚欢迎您对本园的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园长反映或通过家长信箱反映或来电。
为保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幼儿健康成长,确保国家(园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安全工作由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室向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幼儿园每月要对幼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幼儿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有重大事故立即上报。园内外幼儿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幼儿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日;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幼儿园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幼儿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将幼儿赶出教室、幼儿园。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幼儿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镇教管中心领导批准、园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幼儿参加救火、救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