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加工用具、容器、餐具要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服、帽,要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三、药品安全
第十八条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分类存放,要放在幼儿够不到的地方。
第十九条
一、幼儿来园和离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
二、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三、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五、园内各活动室要定期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六、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七、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八、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九、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防止烫伤事故。
十、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十一、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十二、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十三、幼儿各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
十四、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十五、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十六、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1、幼儿安全教育“五不”。不触摸各种电器开关;不乱食花、草、种子、药物、食品;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不把脏东西和危险品放在口袋里;不随便离开老师。
2、上课及活动时间教师不得与人聊天,不得离开幼儿,要时刻关注每个孩子,让所有孩子始终处于老师视线之内。一般情况下,不接电话和会见客人。
3、活动前做“三检查”(即检查场地、设备、幼儿情绪和衣着):“一交代”(向幼儿交待纪律与玩法);活动时注意观察幼儿活动内容和方式;活动后清点幼儿人数并总结讲评。
4、拿饭、拿水时要打招呼,要躲开幼儿走。刚煮沸的汤和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开饭时,饭菜、汤不烫手时才能让幼儿端,饭、菜、汤不能从幼儿头上过。
5、不让幼儿接触电源开关、刀器、滚水和火
6、下班前要仔细核对幼儿人数;关好门窗;关闭电器并关闭开关;锁好贵重物品。
7、幼儿受伤后,带班老师要冷静沉着,耐心询问,仔细查看伤口。如果是烫伤要迅速离开热源,是骨折要固定好伤口位置,再迅速护送到医院。
8、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园长。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教育部有关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儿童的生命安全,现结合本园教育的发展实际,特制订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并要求严格按照执行。
1、加强安全制度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意识
学龄前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大事,确保儿童安全健康发展是幼儿园应尽责任。因此,我们一定要从保护儿童生命安全的高度,切实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
(1)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管理网络,有目的的制订和修改安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安全工作。
(2)在实行园长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同时,进一步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儿童的安全工作,各条线各部门签定并履行安全工作责任书。
(3)加强相关业务的学习,提高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
(4)加强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经常性对园内场地、设施以及人员等方面的安全进行检查与了解,及时把握安全工作态势,发现不安全隐患,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