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5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每3年进行一次修订。
5.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5.3.7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1)辨识、分级记录;
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11)其他文件、资料。
5.3.8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安全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6 报告和记录
6.1《重大危险源检查台帐》由各单位保存,期限3年。
6.2《重大危险源档案》由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保存,期限3年。
6.3 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资料由安全处保存,期限3年。
7 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一、总则
为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司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对公司生产、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我公司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没有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本公司没有重大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