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道煤气总阀的开关,必须落实责任人,每天关闭时要通知消控中心派保安员到现场监督,并作好开关登记。
四、经常检查接头、开关阀是否完好,发现漏气及时报告安全部和工程部。
五、发生气体泄漏,严禁使用明火,关紧气阀、打开门窗通风,停止使用各种电器开关。
六、厨房内使用煤气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时要专人看管,使用完要专人关闭。
餐饮店燃气安全管理规定5
1、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设备带故障运行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报修和临时防护措施,并且及时上报专业部门维修直到隐患消除。
2、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做到“二知三会”。二知:知道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知道燃气具构造;三会: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会保养维护燃气具;会发现隐患和处理险情。
3、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当班安全员,负责燃气的当日监管工作。
4、燃气具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操作燃气具。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进行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须按程序上报。
6、使用燃气具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特别是点火程序,应按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操作。
7、每日清洗燃气具、每周清洗燃气排烟道,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8、燃气操作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用火。
9、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交接、并保留一月的文字交接记录。
10、对安全部门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加强安全检查,不得挪用。
(一)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一(适用于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场所)
1、燃气使用,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并确定专人负责燃气的安全管理。
2、燃气管理、使用人员应经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性质、燃气设备和器具的基本特点、使用操作方法、防火和应急措施等知识。
3、当天使用燃气前,应对设置燃气调压、计量表的房间和用气场所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方可打开气源总阀门使用。当天使用完毕后,应再次进行检查,发现无异常后应关闭气源总阀门后方可离开。
4、使用燃气时,点火要遵从“火等气”原则,不得“气等火”;燃气灶等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防止汤水外溢造成熄火漏气。
5、加强对燃气设施的检查。定期对燃气管道、燃气灶具和软管进行检查和维护,使用的软管两端连接要牢固,并用专用管卡固定,软管到规定的时间或发现老化、开裂等都应及时更换,及时消除隐患。
6、燃气设施和用气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可燃杂物,不得将放置燃气调压、计量装置的房间当作休息间或杂物间或有吸烟和其它明火作业行为,不得在燃气管道上悬挂物品、缠绕电线或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
7、燃气泄漏报警控制器应处于常开状态,发现报警的,应查找原因,原因未查清前,不得使用燃气。定期对燃气泄漏报警探头进行测试,确保有效。
8、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灶具阀门和气源总阀门,严禁使用电器和明火,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同时查找原因,原因未查清前,不得使用。
9、燃气使用场所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证器材完好有效。
10、在日常检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燃气公司协助解决的,应及时通知燃气公司。对燃气公司定期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落实。
11、需要改装燃气管道或维修专用燃气设备的,应通知燃气公司帮助实施。
(二)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二(适用于使用瓶组气化的餐饮场所)
1、燃气使用,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并确定专人负责燃气的安全管理。
2、燃气管理、使用人员应经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性质、燃气设备和器具的基本特点、使用操作方法、防火和应急措施等知识。
3、当天使用燃气前,应对气瓶间和用气场所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方可打开钢瓶角阀和气源总阀门使用。当天使用完毕后,应再次进行检查,发现无异常后关闭钢瓶阀门和气源总阀门,并关闭电源后方可离开。
4、使用燃气时,点火要遵从“火等气”原则,不得“气等火”;燃气灶等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防止汤水外溢造成熄火漏气。
5、严格气瓶间和气瓶管理:
(1)瓶组间外醒目位置设置禁火标志,瓶组间内严禁一切明火,所有电器应符合防爆要求;
(2)瓶组间内,严禁生活起居和堆放杂物,非操作人员不准入内;严禁在气瓶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可燃杂物
(3)气瓶必须放在瓶组间内,且堆放整齐有序,空瓶、满瓶应分别堆放;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
(4)保持气瓶间良好通风;
(5)严禁用火、蒸汽、热水等热源对气瓶加热;严禁倒置、卧倒使用液化气气瓶;
(6)严禁气瓶互相倒灌液化气;严禁自行倾倒气瓶内的残液;
(7)气瓶更换要谨慎,确保阀门关闭后方可更换;更换后应检查调压器与气瓶连接、软管与管道连接是否正确、无泄漏,确认后方可打开阀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