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如员工无特殊原因,应迅速赶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务;如联系不上,并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警告、罚款等处罚。
(八) 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上班,须提前按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九) 员工下列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部门经理和办公室。
1.住址和电话。
2.发生事故和特殊情况时的任何联系办法。
(十) 公司员工个人收入、各种报销、福利等不得向他人告知,否则公司予以除名处理。
(十一)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和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十二)严禁员工在外兼职,如有发现公司保留随时辞退的权利,且该员工不享有兼职期间的工资和奖金。
第二章:考勤规定
一、总述
(一)主管负责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释及完善,组织检查和分析考勤的执行情况及管理工作,并于当月25日统计上月的出勤情况。
(二)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法定假日等。
二、日常出勤规定考勤制度
(一)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星期六。
(二)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公司所有人员均按规定签到。
(三)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即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即为早退,早退当天按旷工处理。实际到岗和离岗时间均以考勤记录时间为准。
(四)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在征得直接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由直接主管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如果直接主管领导出具虚假证明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与处罚。
(五)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申请,经理批准后报人事部备案。事假、病假属无薪假,即员工请假期间,不计工资;
(七)、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
1.迟到或早退3次,15分钟以内罚款30元,15分钟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3060分钟罚款100元,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
2.发现一次不签到罚款50元。
3.凡每月迟到或早退超过二次者,依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警告、张榜等处分,屡教不改者除名。
三、旷工的处罚规定
1.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离岗1小时以上者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依旷工论处;
2.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3.委托或代替他人签到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处分,同时罚款300元。
4.不服从公司的岗位调配而拒绝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无故旷工一次扣人民币100元,两次扣人民币300元,连续矿工两日,或一年旷工累计三日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6.凡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办公室,特殊原因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
7.如需外出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外出原因,否则视为早退。
※ 部门主管违反规定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
四、日常规定
1.公司内部员工不允许用一次性水杯喝水,如有发现罚款50元。
五、请假规定
除非特殊情况,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申请单》,并依人事权限给予审批后方为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请假一天以内者,应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请假超过一天者,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连续病假3天以内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级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3.员工到医院看病视为病假,以实际离岗时间填报病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
4.员工医疗期自病假之日起计算。
六、事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