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园(所)检查:婴幼儿在入园(所)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婴幼儿必须做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所)。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
园(所)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2、定期体检制度:一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至三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每个入托儿童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观察精神、五官、皮肤等;三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无有咳嗽、腹泻等症状;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情况对易感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有无可能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携带入园,如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晨、午、晚间健康检查内容:卫生保健人员对入托儿童分晨、午、晚间进行健康观察,这是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幼儿早晨入园,中午起床,晚间离园(或就寝)前,都要常规进行健康检查。内容包括精神、情绪、食欲、大小便、体温及五官的观察。传染病流行期间,还要针对典型症状进行鉴别。
五、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一)环境卫生
1、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蚊、蝇、蟑螂等害虫。
2、婴幼儿玩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要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要有防蚊、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儿童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三岁以上幼儿要提倡用蹲式厕所。
5、小儿桌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婴幼儿每人二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脸,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儿每日早晚刷牙。
4、定期洗头和洗澡。
5、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巾要每天消毒。
6、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7、手绢要专人专用,每日换洗,婴儿尿布要勤换,洗净后用开水烫或日光暴晒。
8、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9、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要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10、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和幼儿接触时不抽烟。
(三)消毒隔离制度
1、各园(所)要设立保健室,要根据本单位条件建立隔离室或观察床(全托园、所必须建立隔离室。)隔离室用品要专用。
2、儿童及工作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所)或班。
3、对患儿要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婴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婴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儿童,园(所)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幼儿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6、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六、预防疾病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2、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要求麻疹、脊髓灰质炎的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白百破、卡介苗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建卡率达百分之百。凡有禁忌症者不应接种或暂缓接种(儿童基础免疫有关问题详见卫生部颁发的《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
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理入托和转托手续。积极采用各种办法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杜绝脊髓灰质炎、白喉、麻疹、猩红热、百日咳的发生,控制肝炎的暴发和续发。
4、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5、坚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七、安全制度
1、各项活动均要以孩子为中心,工作人员要注视儿童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