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核或组织起草用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其中市政府文件,提请市长、副市长批准后印发。
(三)根据市长、副市长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市政府一些部门的工作,有争议的问题提来源理意见,报市长、副市长审定。
(四)协助市长、副市长组织处理需由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及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推荐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长、副市长重要批示的执行状况,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
(六)组织调查研究,向市长、副市长带给实际状况和政策性推荐。
(七)组织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重要状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区、县向市政府反映的问题。
(八)负责机关事务工作,为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市政府机关职工服务。
(九)办理市长、副市长交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