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指导相关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物资和消毒剂。
3、负责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和奖惩措施。
四、应急处置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获知辖区生产经营环节冷链食品可能涉及新冠病毒疫情的,要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及时向区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区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局报告,同时通报区卫生健康部门,并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一)督促停止生产经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区疫情应急预案,各监管所和相关股室要第一时间配合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封存涉疫食品及其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器具,封闭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牵头调查原辅材料来源、采购数量、使用和运输情况,以及食品生产、库存、运输、销售情况,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食品、原辅材料以及相关包装物进行病毒核酸抽样检测。经核酸检测等确认食品或包装物受到污染的,要调查研判可能受到污染的范围,并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涉嫌受污染食品实施下架封存,按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进行召回,督促实施全面预防性消毒措施落实。
(三)切断人员传播途径。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仓储运输、后勤保障等全部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分别采取医院救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分级管控措施,有效切断人员传播途径。
(四)排查环境污染情况。对生产经营场所、仓库、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进行检查,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病毒核酸抽样检测,全面排查环境污染情况。
(五)及时妥善处置货物。对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及其包装物,由负责处置部门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六)督促开展环境消杀。食品及其包装物等物品清理后,会同防疫人员及时组织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和生活场所进行消毒。
五、处置机制
(一)预案启动和终止。当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发生时,由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第一时间判定或报告判定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按照事件的处置进度,在确保不发生疫情传播的情况下,由区局请示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同意后,应急响应终止,当事件处置完成后,宣布应急预案终止。
(二)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在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工作;需要多个股室或部门配合时,由应急协调股、办公室依分工牵头,其他股室予以配合,共同参与处置。原则上及时报告卫健部门对现场进行处置,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做好相关索证索票检查,并查清物品流向。如需进入相关的场所接触物品,必须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按疫情防控级别要求穿戴防护用具,并按防疫规程对相关的物品进行处置,处置结束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并按防疫规程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要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卫健、商务、工信、交通、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合作,提升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制度,做好防护口罩、车辆、通信器材等物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安全保护。加大监管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预案及自我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宣传。抓好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应对处置能力。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徽州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区疫指办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牵头协调,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监管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区疾控中心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我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属地监管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
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况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会同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区疫指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