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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5篇
大小:27.77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07-14 14:27:20 2.85k 2.38k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市场监管所(队)进口冷链食品(包括进口水果、国产水果)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并进行溯源管理,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局成立新冠核酸阳性冷链食品应急处置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组),负责核酸阳性食品后的应对处置工作

组  长: xxx

副组长:  xxx

成  员: 办公室、应急管理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管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职责: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由县局疫情防控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局应急管理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和事发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单位组成现场应急处置小组,对阳性食品所在单位开展调查处置。事发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单位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地、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本辖区疫情防控办,同时报县局办公室。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卫健部门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事发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单位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食品及场所管控。相关生产流通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流通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2)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现场核查,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库存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公安、交通、卫健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卫健、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经疫情防控办和专家组论证不需要做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卫健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流通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流通经营活动,会同公安、卫健、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配合卫健部门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忽响应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风险隐患消除后,根据卫健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专家组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疫情防控办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四、个人防护

(一)落实现场处置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现场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 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二)调查处置过程中应当加强手卫生,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手部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当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然后再进行手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直接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4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阳性冷链食品疫情,科学阻断被污染进口冷链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重庆市荣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试行)》《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荣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指挥部的通知》(荣委办〔2020〕2号)》等为依据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者外地通报呈阳性食品流入我区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新冠疫情应急情景时,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涉疫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四、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和影响程度等情况,将事件分为三级。

一级:事件的波及范围在镇(街)范围内,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级:事件的波及范围在区内,并造成了一定影响的;

三级:事件的波及范围涉及周边区县,并造成了一定影响的。

五、应急处置原则

本预案按照“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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