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 患方要求协商的,医院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5名代表参加协商。
5.4.3 医务科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同时对患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就纠纷的医疗行为组织专家会诊或者讨论,并将会诊或者讨论的意见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医务科与科室主任共同决定接待患者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
5.4.4 医务科通知医院法律顾问到场,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置。
5.4.5 医务科工作人员在患者或其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对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封存(或启封)。封存的病历、实物由医院保管。
5.4.6 患者在院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停尸房或殡仪馆;死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动员家属进行尸体解剖,并在病历中记录。
6.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响应与终止
6.1响应:医院出现暴力性医疗纠纷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承担纠纷现场的处置指挥、协调工作,各应急处置小组按职责要求妥善处置纠纷,同时报告派出所、县卫计局。
6.2 终止: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恢复后,医患双方通过协商或进入调解、诉讼等途径,应急预案响应终止,转入一般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在医疗纠纷处置结束后,医务科应及时向县卫计局医政科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总结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发生经过及调查处理的结果。
7.公布实施预案。本预案的草案或修改稿,经上报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应急办负责对全院公布
8.应急预案的维护及管理。保卫科定期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的效能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修改。(两年至少一次)
医院暴力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3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医院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医院职工及家属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发挥已有资源,对所涉及的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进行整合,一旦出现紧急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二、机构和制度
第一条、应急机构
1、医院组织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处理本预案下的突发事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发生突发事件后,由医院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组成工作小组。
第二条 报告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应当一经发现后迅速向总公司办公室报告,并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力伤害事件的.
(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医院职工及家属人身伤害的事件。
2、任何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预案及处理流程
第一条 可能引发医院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而挺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等是引发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第二条 预防措施
1、加强对职工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医院有精神病症状人的监控;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关心。
3、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第三条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打 "110 " 报警电话或者按紧急报警按钮。
2、以最快的速度做好伤员抢救工作,并通知家属。
3、立即报总公司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4、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
5、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医院暴力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