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可疑症状及早采取措施,杜绝带病上岗。
1.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就诊。
2.如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接待过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均立即向属地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停业,同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从业人员工作时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戴手套,注意个人卫生。
1.尽可能减少员工之间、员工与顾客之间的交流,交流时宜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尽量避免直接接触。
2.在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掌握“内-外-夹-弓-大-立-腕”七步洗手法口诀,进食、如厕后严格按照七步洗手法洗手。
从业人员每次为顾客进行按摩等服务前、后应洗手或涂抹免洗消毒液,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3.工作服定期更换,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用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三)加强员工卫生知识宣传培训。
1.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教育并监督员工工作之余不聚会、聚餐、四处走动,尽量不要外出。
2.提供员工餐饮的,应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或使用一次性餐具,采用分餐、错峰就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六、加强顾客管理
(一)在经营场所门口显眼处张贴公示,提醒进入场所必须佩带口罩。
(二)顾客进入经营场所时必须戴口罩,否则不予入内;在场所内全程佩戴口罩,否则不予服务。
(三)落实顾客登记制度。
足浴场所对所有进店消费的顾客应查验健康码,只限接待健康码为绿码的顾客,并登记信息。
(四)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或手持式体温枪对进入人员检测体温,并询问有无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做好登记工作。
如有发热(体温≥37.3C)、干咳等症状的,不得入内,建议其去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无上述旅居史且体温正常的,方可进入场所。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五)采取预约服务等方式减少店内等候人数、减少顾客等候时间,避免人群聚集,保持场所内顾客人数不超过核定接待顾客人数上限的50%。
座位采取同向、隔位就坐,顾客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五)采用电子支付方式结算,减少不必要接触。
七、加强宣传
(一)在场所显眼处张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以及七步洗手法洗手等宣传画报。
(二)利用场所内LED滚动播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
营业期间如发现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应及时报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疫情防控措施。
公共浴室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为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足浴等服务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防范聚集性疫情风险,特制定本防控方案。
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一)场所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场所员工健康监测、日常管控、消毒灭菌、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场所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与控制工作。
(三)做好防护物资等各项条件准备。
适当配备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有集体宿舍的服务业场所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和洗手、消毒设施。
二、做好场所管理工作
(一)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灭除四害工作。
(二)开业前应对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
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对电梯间、卫生间、地面、桌面、洗浴间等公共区域和楼梯扶手、门把手、水龙头、座椅、躺椅等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消毒,配备足够的消毒、洗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