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施工现场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及宿舍区,及时到隔离观察区域进行暂时隔离,项目部立即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医,并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配合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就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11.5.做好疫情处置。
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各项目应立即中止施工,封锁病人到过的所有场所,在属地防疫指挥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严禁人员进出工地,配合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对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调查登记,按照卫生防疫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1.6.做好心理疏导。
各项目单位要积极做好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排除恐慌心理,服从和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治工作,杜绝私自外出或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发生。
12.应急处置流程。
12.1.一般发热人员的处置流程。
12.1.1.当发现施工现场人员有发热(两次体温检测中间间隔5分钟,体温均超过37.3℃的)、干咳、咽痛等症状时,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由专人专车送往附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就医。
经医疗机构排除新型冠状病毒可能的,配合医疗机构做好住院治疗或带回施工现场做好观察治疗。
12.1.2.发热人员应安排单独居住,妥善安排好人员的生活,恢复正常后应继续单独居住观察14天,并进行健康监测,期间可适当安排工作。
12.1.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发热人员情况,每日进行动态跟踪上报。
12.2.疑似人员的处置流程。
12.2.1.发热人员经医疗机构检查认定为疑似人员的,应立即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疑似人员的转运和隔离相关工作。
12.2.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立即安排人员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疑似人员居住场所、活动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处理。
12.2.3.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禁止所有人员进出,等待疑似病例确诊情况及属地防疫部门意见。
12.2.4.疑似人员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12.2.5.应积极做好疑似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其排除恐慌心理,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治疗工作。
12.3.确诊人员的处置流程。
12.3.1.疑似人员经医疗机构正式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应立即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
12.3.2.立即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禁止所有人员进出,等待卫生防疫部门的评估处理意见。
12.3.3.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施工现场所有区域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12.3.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确诊人员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全面筛查,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12.3.5.施工现场发现疫情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施工现场。
12.4.密切接触人员的处理流程。
12.4.1.经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的密切接触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将人员转运至属地指定的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统一的医学集中观察。
12.4.2.密切接触人员在集中观察期间应随时保持手卫生,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活动应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
应主动配合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12.4.3.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接到解除观察的通知后,应派专人专车将集中观察人员接回施工现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应安排其独自住宿和生活,根据其身体恢复状况安排工作,对离场人员做好去向信息登记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属地社区。
(三)供热保障方面
1.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全市供热企业在日常疫情防控中的员工测温、登记、查看健康码等工作以及日常办公戴口罩的宣传工作;督导供热企业建立员工日常防疫工作台账,员工身体异常报备台账,外来办事人员信息登记台账等疫情防控台账。
2.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全市供热企业关于疫情防控、突发疫情处置、突发疫情供气保障、突发疫情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3.督导供热企业在供热管理人员被封闭管理后的应急燃气接管工作,督导供热企业配备不少于本项工作内容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应急供热接管人员,在供热管理人员被封闭管理后进行应急接管。
4.针对因疫情需求实施封闭管理的区域,督导供热企业积极主动对接社区办事处和物业公司,通过业主微信群及时了解和反馈供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居民可自行解决的供热问题,通过远程指挥等方式指导居民自行解决;必须进行上门服务的问题,经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按照相关审批程序进行上门服务。
5.配合市政府做好与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沿线运煤专线的各疫情防控检测点建立沟通协调工作,保障运煤专线畅通和用煤储备充足。
6.成立应急保障队伍。
抽调各地区和供热企业力量组织,形成后勤保障人员,保障全市供热工作安全稳定运行。
(四)燃气保障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