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在2时以内报告,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8.2.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应及时将其送往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进行救治。
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
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8.3.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做好消毒处理,必要时请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专业消毒。
8.4.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隔离进行临床观察。
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
食堂采买要避开病毒源,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8.5.照顾患者时应佩戴口罩防护服等,口罩用后应统一回收处理,与患者接触后应用肥皂等彻底清洗双手;
8.6.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8.7.禁止非本单位人员乘坐本公司车辆,随时对各养护处属车辆进行消毒。
根据需要派出专用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8.8.对健康的未受感染的人员进行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减少外界接触,以保障上述人员不被感染。
9.成立应急保障队伍。
9.1.队伍及装备保障。
全市各级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路灯照明等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组建一支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路灯照明等市政设施事件应急抢险处置队伍,明确突发疫情抢险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对疫情抢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和补充。
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处置队伍,根据不同的处置内容,配备足额、优良、适用的各种应急处置装备,并对应急处置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9.2.物资保障。
全市各级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路灯照明等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储备相应的各种应急防疫物资,确保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路灯照明等市政设施事件应急处置时所需的物资供应。
(六)供排水方面
1.组织落实供排水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领导有关指示;
2.负责供排水疫情防控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负责及时传递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关于供排水疫情防控处置情况信息;
4.负责对供排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各供排水企业应急抢险专业队与其他成员单位及供排水施工单位之间的日常沟通和应急协调工作;
6.负责其他与供排水疫情防控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7.细化现场各企业履行相关职责。
保障供排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密切协作,力求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坚持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全力保障城区供排水安全。
7.1.协调供水企业和排水运营单位抢修、恢复因突发事故受到影响的供水、排水设施,保障供水安全。
7.2.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事故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工作。
7.3.及时协调清除路面垃圾杂物,协助检查清理市政排水管网进水口,防止堵塞。
7.4.对市区市政配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及引黄输水管线、大青山原水管线的抢修维护工作,包括供水管道、各类闸阀、消火栓、排气阀的抢修维护及其他维修。
7.5.对抢修、维护工作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抢修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7.6.对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检修及维护工作,确保期间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7.7.加强市区供水管网及引黄63公里供水管线的巡查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进行抢修。
7.8.加强对市内污水厂厂区及设备车间消毒、消杀工作。
7.9针对因疫情需求实施封闭管理的区域,各供排水企业积极主动对接社区办事处和物业公司,通过业主微信群及时了解和反馈供排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居民可自行解决的供排水问题,通过远程指挥等方式指导居民自行解决;必须进行上门服务的问题,经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按照相关审批程序进行上门服务。
8.加强对水源井安全的排查,保障水源井安全运行,提前对水源井进行大检查,保持井室内外卫生清洁,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天天有巡查、日日有记录,确保水源井的安全及正常运行,并全力配合应急供水做好应急供水任务。
9.建立应急供水保障队伍,做好应急水车及发电车的调度管理,保障应急供水安全,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非值班人员全天开机,随时待命,应对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