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主管部门应事发2小时内向市领导小组、市政府报告。
报告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和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或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二)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1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1、交通疏导和管制。
因事件导致道路无法正常通行或抢险救援需要占用道路时,应及时采取交通疏导或管制措施,为抢险和医疗救护车辆设立专用通道,提供通行保障。
2、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涉及区域内的水、电、气、热站管线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守护,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3、消除抢险救援阻碍。
因事件导致火灾,水、电、气、热管线损坏等次生事件,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并协调关闭危险源,为抢险救援创造条件。
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
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应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工作。
因事件导致水、电、气、热及通信电缆等管线设施损坏,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可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
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水、电、气、热及通信等单位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
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应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4、人员营救。
承担抢险救援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安全的方式,对现场群众进行疏散,对受困或受伤人员开展营救。
根据需要,可协调消防、地震部门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受困和受伤人员提供支持。
市卫健委应第一时间组织营救伤员。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应根据需要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当事件对现场或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5、善后工作。
活动承(主)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避免事件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
(三)应急结束
当事件得到有效处置,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会商评估,确认相关危害因素和次生、衍生危害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由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通过平面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公告。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分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结案,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领导小组。
五、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组建本单位、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
事件发生后,市领导小组按照事件紧急程度和由近及远的原则调集各有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二)通信保障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事件发生后,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单位要建立稳定可靠、灵活便捷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三)保险保障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活动承(主)办单位应为演员、观众办理大型群众性活动意外险等险种。
活动期间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由XXx保监分局监督、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及时理赔。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指导协调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