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20―25万方/天,供应形势严峻。
Ⅱ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25―30万方/天,供应形势非常严峻。
Ⅰ级:天然气供应缺口达到30万方/天以上,供应形势极其严峻。
九、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天然气供应预警事件,天然气供应企业应立即采取初步应急措施,同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通报值班人员和值班情况。
(二)处置流程
(1)发布预警信息。
当出现天然气供应短缺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严重程度、预警级别分别向受影响范围的用户通报信息,必要时发布社会公告或情况说明。
(2)争取外调气源。
气源组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天然气供应企业)加大与上级、上游的沟通联系,争取供应指标,加强外调气源的购置、运输和储备工作。
(3)制定停(限)气方案。
当天然气供应形势紧张时,办公室成员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场)、园区(场)、天然气供应企业制定停(限)气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后,由天然气供应企业具体执行。
(4)实施停(限)供方案。
天然气供应企业负责实施停(限)气方案,天然气供应企业将已确定的停(限)气信息提前12小时通知相关企业单位,告知停(限)气时间和指标等信息,便于做好内部应急措施及生产计划调整等工作,尽量减少损失,确保有序安全用气。
(5)建设应急储气设施。
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消费需求和供应实际,另行扩大建设应急储备站(库)和门站等,增加天然气应急储存设施保有量和储气保有量。建设组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建设协调和帮办服务工作。
(6)进行天然气价格调控和财政补贴。
办公室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密切关注天然气供应企业的保供成本和供应形势,并分别制定天然气价格调控方案和财政补贴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分级响应
有关县人民政府及城燃企业要按时完成已形成能力的储气设施的注气工作,在天然气供需紧张情况下,按照保障次序优先保障居民和民生用气;根据供应保障情况及应急响应等级,及时沟通上游供气、储罐经营、管道运输、城市燃气等相关企业形成保供合力,紧急调用储气资源,适时释放应急储量,最大限度发挥储气设施的应急保障作用,全力保障居民和民生用气平稳有序。
(四)信息发布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演练推演,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天然气供应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2)天然气供应企业应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不断提高企业的运行管理能力。
(五)宣传教育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引导各有关单位做好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节约用气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等传播方式,加大对天然气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