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学生幼儿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切实加强我区当前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学校、托幼机构人群密集,是传染病防控的重点场所。
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防控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疫情和防控工作部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全力控制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二、普及防控知识,提高防护能力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把H7N9流感和诺如病毒感染等春季易发传染病防控知识作为当前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重点,通过健康教育课、家校通及其他多种宣传形式,向师生、家长普及科学防控知识,重点教育并督促学生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包括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遮住口鼻;避免接触可疑症状患者和禽类(家禽、野禽)等易于携带禽流感病毒的动物;保持居住及学习场所的经常开窗通风;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提高自身免疫力;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腮腺肿大等症状要及时到医院看病,留在家中休息等。
各卫生所要组织医务人员,深入社区、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指导学校开展好健康教育。
三、做好环境卫生,保证食品安全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扫除,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强化卫生检查,消除卫生死角,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要做好宿舍、教室通风换气,坚持湿式清扫。
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要按照规定严格食品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工食品时要注意生熟分开,确保煮熟煮透。
要做好相关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
四、加强监测报告,强化早期处置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切实落实晨午检工作,做好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和网络直报工作,一旦发现师生有传染病疑似症状(如发热、咽痛、咳嗽、呕吐、腹泻、皮疹、腮腺肿大等),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就医,如诊断为传染病,要严格进行隔离治疗,直至完全康复和传染期过后,凭医院康复证明方可回校复课。
发现聚集苗头要立即报告区教育局(xx)和区疾控中心(xx)及当地卫生所。
各医疗单位要加强发热预检分诊工作,规范预检分诊流程,落实消毒隔离措施,严防院内交叉感染,传染病病例诊治要与其他病例分开,发现聚集疫情要立即向区疾控中心及当地卫生所报告。
各卫生所发现学校传染病聚集疫情或接到疫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填写突发疫情现场调查处理意见书,指导、协助、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通风消毒(发现可疑诺如病毒感染疫情的,学校要第一时间做好呕吐物、粪便及污染物品的消毒处理),根据疫情评估结果,需采取停课措施的,要做好解释宣传、居家指导、健康随访和善后安排工作。
五、开展督导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各学校、托幼机构近期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发生聚集性疫情或疫情高发的重点学校和幼儿园要立即组织自查自纠,必要时可邀请当地卫生所协助,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到位。
区教育局和卫生局将适时开展重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隐报瞒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落实。
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精选5
为确保学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常见病和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保护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型防止管理办法》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二)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全校传染病防治工作。
并向局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
校长为校传染病疫情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办公室负责人田伟为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
三、经常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一)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及家长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