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童和工作人员患传染病时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级要进行彻底消毒。
如各种用具和用品都要用消毒水浸泡或擦洗,不耐湿物品要用日光曝晒,加强室内通风,必要时进行空气紫外线消毒。
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诊治医院开据疾病痊愈、解除隔离证明,在经幼儿园保健医同意后方可回园。
2、各类医疗卫生用品要严格消毒,达到无菌效果。
3、对患儿(传染病)所在班级和与患儿接触过的幼儿要进行检疫。
隔离和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儿童。
幼儿不许串班、不混班,检疫期满后方可解除隔离。
4、对原因不明的高热、腹泻的幼儿,在家长不能及时接走之前不让幼儿回本班,在隔离室或医务室内等待家长来接。
5、离园两个月以上或外出(离开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史及传染病接触史,经医务人员重新体检后方可回班。
6、幼儿及工作人员家中婴幼儿或家属发生传染病时,应及时报告园领导和医务室,以便采取必要的隔离和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