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安队长了解事件情况后,向保卫科科长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现场情况及是否已经报警。并每隔10分钟向小组领导报告事件进展情况一次,直到事件得到控制。
保卫科科长在必要情况下可到现场进行指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在应急办公室进行坐镇、指挥。
(5)保安队长在公安干警到达现场后,如实向公安干警讲述事件过程,积极配合其工作。
(6)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通知急诊科进行救治。
(7)事件最终结束后,由应急办公室负责人组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保卫科长)、保卫队长等进行总结,应急办公室负责人进行记录。总结后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向院长及医院发言人汇报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结果、有无人员伤亡等。
2、突发爆炸物、可疑爆炸物和违法物品的应急处置
(1)严禁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工作区域,保安和全体人员有权阻止进入,同时汇报值班领导;
(2)门卫人员检查发现或接到报告各类可疑物品时,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留守现场,围起隔离带,阻止任何人接近可疑物品;
(3)初步确认为可疑爆炸物品时,立即组织院内人员进行疏散,并设理临时警戒线,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入内,经值班领导同意后拨打“110”报警;
(4)对危险品和违法物品携带者一经发现,立即扣留,并带到院警务室进行调查,禁止其离开,待公安人员到现场后进行调查;
(5)待公安人员到现场后,协助公安人员排除爆炸隐患,积极配合调查;
医院暴力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精选2
1.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暴力性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建立暴力性医疗纠纷各部门、各科室联合处置机制,规范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各科室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严重影响医疗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暴力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3.暴力性医疗纠纷的定义:暴力性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及争议,由于医患双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发生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甚至引发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3.1停尸闹丧,如在医院内外悬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或聚众占据医院诊疗区域、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的。
3.2故意损坏或窃取医院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3.3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
3.4聚众闹事5人(含)以上。
3.5有其它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4.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成立医院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相关小组,负责处置暴力性医疗纠纷事件。
4.1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员见附件
职责:
4.1.1及时修订并完善暴力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4.1.2统一协调应急处置相关小组工作。
4.1.3统一指挥暴力性医疗纠纷现场处置工作。
4.2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相关小组及职责:
4.2.1接待处理组:由分管副院长、医德医风办负责。医德医风办做好家属方的接待、记录工作,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必要时,分管副院长经院长同意后及时代表院方出面接待,其它副院长做好接替工作的准备。
4.2.2调查分析组:由分管副院长、医务科负责,其它副院长协助负责。医务科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院长审核后上报县卫计局。
4.2.3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副院长、保卫科负责。负责与公安、卫计局及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联系,驱散无关群众;了解外围情况及时汇报;负责安排人员轮岗及后勤保障;负责各应急处置小组间的沟通协调。
4.2.4宣传报道组:由分管副院长、宣传科负责。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接待、对外媒体采访、宣传等。形成新闻通讯稿,经院长审核后及时报道事件的进展情况。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的新闻发言由医院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或经院长授权委托的分管副院长发布。
4.2.5医疗安全保障组:由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参与配合。暴力性医疗纠纷发生期间,组织抢救力量对医疗纠纷涉及的患者及可能的医疗过失行为进行积极补救。除维持日常医疗工作外,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医疗安全。
5.应急处置预案
5.1组织纪律性原则::各相关人员一切以大局为重,严格服从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保持通讯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及不作为,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5.2紧急处理原则::暴力性医疗纠纷的现场处置工作侧重于现场秩序的控制,以迅速及时控制事态发展为核心,尽可能减少损失,避免不良影响扩散,调动处理医疗纠纷的综合力量。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创造条件。配合医调会积极采取教育疏导,制止医患双方过激行为,阐明医疗纠纷处理的合法途径,引导纠纷事件向平稳解决方向发展。
5.3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主动电话报告。护士->医师->科主任->医务科(总值班)->院领导->县卫计局。当事科室、医务人员须在12小时内就事件经过递交书面报告,科室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5.4纠纷处置
5.4.1当事科室或医务科负责接待,听取患方意见,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妥善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引导患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