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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发生暴力事件应急预案演练4篇
大小:23.49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07-18 17:03:01 17.87k 17.31k

(5)待公安人员到现场后,协助公安人员排除爆炸隐患,积极配合调查;

医院发生暴力事件应急预案演练4

1.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暴力性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建立暴力性医疗纠纷各部门、各科室联合处置机制,规范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各科室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严重影响医疗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暴力性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3.暴力性医疗纠纷的定义:暴力性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对医疗过程和结果在认识上产生意见、分歧及争议,由于医患双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发生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甚至引发社会治安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3.1停尸闹丧,如在医院内外悬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或聚众占据医院诊疗区域、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的。

3.2故意损坏或窃取医院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3.3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

3.4聚众闹事5人(含)以上。

3.5有其它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4.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成立医院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相关小组,负责处置暴力性医疗纠纷事件。

4.1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员见附件

职责:

4.1.1及时修订并完善暴力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4.1.2统一协调应急处置相关小组工作。

4.1.3统一指挥暴力性医疗纠纷现场处置工作。

4.2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相关小组及职责:

4.2.1接待处理组:由分管副院长、医德医风办负责。医德医风办做好家属方的接待、记录工作,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必要时,分管副院长经院长同意后及时代表院方出面接待,其它副院长做好接替工作的准备。

4.2.2调查分析组:由分管副院长、医务科负责,其它副院长协助负责。医务科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院长审核后上报县卫计局。

4.2.3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副院长、保卫科负责。负责与公安、卫计局及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联系,驱散无关群众;了解外围情况及时汇报;负责安排人员轮岗及后勤保障;负责各应急处置小组间的沟通协调。

4.2.4宣传报道组:由分管副院长、宣传科负责。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接待、对外媒体采访、宣传等。形成新闻通讯稿,经院长审核后及时报道事件的进展情况。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的新闻发言由医院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或经院长授权委托的分管副院长发布。

4.2.5医疗安全保障组:由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参与配合。暴力性医疗纠纷发生期间,组织抢救力量对医疗纠纷涉及的患者及可能的医疗过失行为进行积极补救。除维持日常医疗工作外,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医疗安全。

5.应急处置预案

5.1组织纪律性原则::各相关人员一切以大局为重,严格服从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保持通讯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及不作为,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5.2紧急处理原则::暴力性医疗纠纷的现场处置工作侧重于现场秩序的控制,以迅速及时控制事态发展为核心,尽可能减少损失,避免不良影响扩散,调动处理医疗纠纷的综合力量。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创造条件。配合医调会积极采取教育疏导,制止医患双方过激行为,阐明医疗纠纷处理的合法途径,引导纠纷事件向平稳解决方向发展。

5.3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主动电话报告。护士->医师->科主任->医务科(总值班)->院领导->县卫计局。当事科室、医务人员须在12小时内就事件经过递交书面报告,科室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5.4纠纷处置

5.4.1当事科室或医务科负责接待,听取患方意见,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妥善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引导患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5.4.2患方要求协商的,医院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5名代表参加协商。

5.4.3医务科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同时对患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就纠纷的医疗行为组织专家会诊或者讨论,并将会诊或者讨论的意见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医务科与科室主任共同决定接待患者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

5.4.4医务科通知医院法律顾问到场,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置。

5.4.5医务科工作人员在患者或其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对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封存(或启封)。封存的病历、实物由医院保管。

5.4.6患者在院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停尸房或殡仪馆;死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动员家属进行尸体解剖,并在病历中记录。

6.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响应与终止

6.1响应:医院出现暴力性医疗纠纷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承担纠纷现场的处置指挥、协调工作,各应急处置小组按职责要求妥善处置纠纷,同时报告派出所、县卫计局。

6.2终止: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恢复后,医患双方通过协商或进入调解、诉讼等途径,应急预案响应终止,转入一般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在医疗纠纷处置结束后,医务科应及时向县卫计局医政科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总结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发生经过及调查处理的结果。

7.公布实施预案。本预案的草案或修改稿,经上报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应急办负责对全院公布

8.应急预案的维护及管理。保卫科定期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的效能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修改。(两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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