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高温作业是指生产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超过规定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二)切实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一是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对于不适合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的疫情防控人员要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科学安排作业时间,避免或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加强高温作业场所和高温天气作业疫情防控人员的轮换休息,缩短连续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
三是改善工作环境,合理选择户外作业场所,配备防晒遮阳伞、移动式送风风扇等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设施;
四是加强高温作业个体防护,根据工作需要为疫情防控人员提供防护服内可穿戴的冷风马甲、散热背心等个人防护用品;
五是配备防暑饮料及应急物品,如糖盐水、盐茶水、含盐清凉饮料等饮品,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防暑药品以及冷水、冰袋等降温用品;
六是倡导疫情防控人员科学饮食,在从事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时,减少高脂饮食,严禁空腹上岗,注意补充水盐;
七是加强防暑降温宣传教育,普及防暑降温知识,提高疫情防控人员防范意识和中暑现场自救互救能力。
(三)科学处置高温中暑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根据疫情防控人员临床症状,科学开展高温中暑应急处置工作。
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就必须让疫情防控人员拥有持久的“战斗力”。而想到达成此目标,就必须减轻压在他们肩头上的担子。对此,再生医学网表示,随着该工作指南的推出,相信能有效减轻疫情防控人员的工作负担,从而让他们精神饱满地投入到疫情防控战斗当中。
疫情防控人员防暑降温应急预案预防措施4
目前,全国各地陆续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人员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防范高温中暑事件发生,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制定本指南。
一、高温危害及临床表现
(一)高温危害。
高温危害主要是指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过程中高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高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超过规定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限值要求见附件)。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时,人体可能出现一系列的生理功能改变,如体温调节、水盐代谢、消化、神经、泌尿和循环等系统的适应性反应,当这些变化超过一定限度时,则会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引起机体的病变,严重者可能造成中暑,甚至危及生命。
随着高温季节的到来,许多疫情防控活动,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环境及场所消毒、核酸采样、人员管控、患者及密接人员转运、污物处理等,需要在高温环境或高温天气下进行。疫情防控人员基于病源性病毒个体防护的需要,在职业活动中必须穿戴各类防护用品,不利于自身的散热和体温调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救治、疫情处置等高强度长时间作业时,大量出汗且不能及时补充水分导致脱水、电解质紊乱等,这些情况易导致中暑的发生。
(二)临床表现。
按照职业性中暑的诊断标准,高温危害造成的后果,在临床上主要表现为中暑先兆、中暑(热痉挛、热衰竭和热射病)。
1.中暑先兆。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作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口渴、多汗、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低于38.0℃,可伴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短时间休息后症状即可消失。
2.热痉挛。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大量出汗后出现短暂、间歇发作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多见于四肢肌肉、咀嚼肌及腹肌,尤以腓肠肌为著,呈对称性;体温一般正常。
3.热衰竭。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出现以血容量不足为特征的一组临床综合征,如多汗、皮肤湿冷、面色苍白、恶心、头晕、心率明显增加、低血压、少尿,体温常升高但不超过40℃,可伴有眩晕、晕厥,部分患者早期仅出现体温升高。实验室检查可见血细胞比容增高、高钠血症、氮质血症。
4.热射病。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出现以体温明显增高及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表现为皮肤干热,无汗,体温高达40℃及以上,谵妄、昏迷等;可伴有全身性癫痫样发作、横纹肌溶解、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切实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一)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根据疫情防控人员的身体情况,合理安排疫情防控人员作业岗位。对于患有心、脑血管性疾病、慢性肾炎、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未控制的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不应安排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不得安排怀孕的疫情防控人员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于身体不适宜继续从事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的疫情防控人员,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科学安排作业时间。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根据高温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安排核酸采样及疫苗接种时间,并加强高温工作场所中暑防控指导。高温天气时尽量避开日光强烈、气温较高的时段工作(如11时~15时),选择早晚温度相对较低时段开展工作。加强高温工作场所、高温天气户外疫情防控人员轮换休息,降低劳动强度、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高温环境下缩短到2小时以内)。
(三)改善工作环境。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合理选择户外核酸检测等工作场所地点,高温工作场所或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设施,如防晒遮阳棚、移动式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固定式空气淋浴设备等。工作场所附近应设置休息室,休息室室内外温差不宜过大,并配备必需的防暑降温设施或用品。
(四)加强高温作业个体防护。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为疫情防控人员提供防护服内可穿戴的风冷马甲、散热背心等个人防护用品。疫情防控人员防护服内穿戴的衣物应尽可能宽松吸汗。
(五)配备防暑饮料及急救物品。
各级疫情防控组织部门应为疫情防控人员提供防暑降温饮品、食品,如糖盐水、盐茶水、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0.1%~0.2%、水温8℃~12℃为宜)、绿豆汤等。高温工作场所或可能出现高温天气的作业现场,应配备急救药品和物品,如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无极丹、避瘟散、生理盐水等防暑药品,以及冷水、冰块或化学冰袋、冰水毛巾等降温用品。
(六)倡导疫情防控人员科学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