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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精选8篇
大小:28.81KB 7页 发布时间: 2022-07-19 15:22:18 9.44k 8.48k

入户巡检对象包括居民用户及公服用户。

各燃气供应企业要在5月9日至5月31日期间,集中开展对2005年以前(含2005年)通气的户内老旧管网及燃气设备设施巡检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要求,重点检查户内管道管件、连接软管、计量器具,以及灶具、热水器等使用燃气的设备设施安装及使用情况,检查户内装修对燃气设施的影响,并进行漏气检测等,巡检入户率达到100%。

对排查出的漏点、老化及非标连接软管,室内硬质管线锈蚀、损坏,超期服役计量器具等隐患时,各燃气供应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对不符合规范安装、改装设备设施、装修密闭包封设备设施、使用土暖气、使用不合格燃气设备等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并

书面告知燃气用户,提出消隐建议。

同时将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并书面报请属地部门帮助协调和督促居民进行整改。

(二)各燃气供应企业开展对户外燃气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整改和自查工作。

户外燃气设备设施检查重点包括:10年以上带网设施,自管户管网设施,液化气、煤气臵换天然气区域管网设施的运行状况。

各燃气供应企业要建立燃气管网设备设施基础台账,清晰掌握燃气设施的规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运行状况、安全状况和管理责任等内容信息。

对发现的漏气等即发性隐患,按应急预案流程进行处臵;完成地下管线结构性隐患、占压燃气设施、违章建设导致的安全距离不足、老化和超期服役管线等隐患的登记造册工作,能够立即整改的给予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落实相关严密防范措施。

力争在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所有燃气管网设施的普查、登记造册、隐患与风险防范等工作;对梳理出的隐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20XX年底前分批次完成各项隐患的整改。

各燃气供应企业要重视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用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内业资料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同时要对消防灭火器具是否到期未检、报警装臵是否运行正常、钢瓶是否合格、瓶库区是否整洁是否存在

火灾隐患、场站周边是否存在可燃物,气质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等外业进行检查。

(三)各属地及各职能单位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燃气供应、销售和使用行动工作。

打击非法违法燃气行为重点查处对象包括:未取得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销售伪劣燃气器具,供应燃气气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北京市规定的;擅自拆改燃气设施,违规使用燃气的;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燃气,末按规定进行车辆、容器检验的;专用运输车辆司机和押运员未经培训,安全设备配备不齐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高限惩处,决不姑息;对可能导致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立即关停,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燃气公司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精选3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区安委会及市燃气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决定20xx年4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主要目标任务是: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使用档案、推广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用气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排查生产经营场所和用户管理存在的隐患和漏洞。

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

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责任分工

区规划建设局燃管处负责区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城建办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大检查(4月至5月)

区燃气管理处结合《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对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和管理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

重点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场所。

重点检查各类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检修,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安全教育情况,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规范化经营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紧急事故状态时的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及相关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及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

2.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和配送管理。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充装不合格钢瓶和非自有产权钢瓶,自有钢瓶应定期检验,充装钢瓶不得短斤少两和超量灌装,灌装后应逐瓶进行气密性检验,充装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严禁擅自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不向二道商贩销售液化石油气。

钢瓶运输配送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车辆安全设施要确保有效,驾驶员、押运员配备齐全,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严禁超载。

(二)公布《区燃气经营企业名录》(5月)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合格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用户安全管理工作(5月至6月上旬)

1.完善用户档案。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分类完善用户档案资料,详细登记用户单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数量、日(月)用气量、供气方式等情况,并建立电子和纸质两套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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