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活动管控要求
(一)继续采取分时段实名预约进方式开展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科学评估场地内可容纳的最大人流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身份登记和验证工作。
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服务对象在各活动场所入口经验证预约号及“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后方可进入活动场内。
没有预约及验证“健康码”,不得进入。
(三)做好参加活动人员体温检测工作。
落实对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等措施,要求参加活动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对体温异常(体温超过37.3℃)或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应拒绝其进入活动场所,按防控指引进行处置。
(四)严格控制室内外活动的参加人数。
活动人数超50人的,要制定并报备疫情防控方案。
讲座、展览及封闭空间等的服务及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参加人数承载量75%的规定,科学疏导人流,减少人员聚集。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加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举办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50%以内,引导人员有序进出。
(五)鼓励和推广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和线上文化活动。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等应通过各馆的数字化平台开展提供线上公共文化服务。
四、应急处置要求
(一)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各文化场馆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二)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
在文化场馆中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现场封锁、人员隔离等措施,同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査、清洁消毒等后续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五、实施属地管理
全市各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协助市,各镇(街)协助县(市)区文广旅体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主动公布联系方式、承担属地公共文化场馆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管理事宜;要认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督促整改,并建立好工作台帐。
展会活动防疫措施实施方案范文5
1.会议召开前,提前与参会人员及服务人员确认健康状况,如有咳嗽、发热、乏力、腹泻等症状应禁止参会、
2.参会人员、服务人员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用过的口罩需集中弃置指定的垃圾桶进行统一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3.在会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及签到处,人员凭“健康码”进入,并记录测温情况,签到台配备手消毒剂等防护物品。
签到人员应保持至少1米的间隔。
4.密闭会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有人的时候,可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装置对密闭场所进行空气消毒处理,安装数量参照循环风空气消毒装置的使用说明要求;在密闭或半密闭会场人员进入前1小时开启、离开后一小时关闭通风系统;
5.承办会议前应请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一次。
6.控制参会人数,参会人员座位应保持1米以上间隔,会议场所内新风量不小于20m/(h·人),如1个会场不能满足该条件,可增设分会场,采用视频开会的形式。
7.会议场所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会场要配备安全卫生的瓶装水作参会人员饮用水。
8.会议期间采用分餐制、错峰就餐或打包就餐等形式,控制就餐人员间隔(人员间距1米以上),采取减少桌椅摆放(桌间距2.5米以上)、隔桌安排就餐,一人一桌用餐等措施,避免聚集就餐,并加强对餐具的消毒及管理。
9.加强对会议场所的消毒,对场所公用扶手、门把手、座椅等公众经常接触部位应于每日上午、下午开会前清洁消毒1次。
可使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去掉残留消毒剂。
10.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液并保证饮水设施正常使用。
11.在会场附近相对独立的地方设置临时隔离场所,配备少量医用外科口罩、免洗手消毒液、红外体温枪或耳温测试仪等疫情防控用品,用于身体不适人员的临时隔离。
12.如参会人员、服务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应及时报告会议组织方,并立即送至发热门诊排查。
13.如参会人员、服务人员中发现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时、会议应立即终止,并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医学隔离观察与病例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