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持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及时做好消毒工作。
3、设立封闭式分类垃圾存放点。
4、各作业场所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各种包装、废弃物随时收集清理。
5、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环境,应采取封闭或洒水等抑尘措施。
6、从事有害环境作业的,应采取防护、隔离、通风措施。
7、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管理措施》进行消毒。
8、及时做好施工现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装置。
确保施工现场、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液、擦手纸等用品。
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9、加强工地人员防疫工作,严防交叉感染。
10、减少人员聚集,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
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集中时人与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
11、在施工现场设立应急区域,并作出明显标识,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要求进行处理。
12、以上未尽事项,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
十、相关附件。
附件1、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整治
(一)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管理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19〕145号)有关规定,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整治行动,对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员聚集区要重点清理,实行分散就餐制度,由专人负责送餐;
(二)建立卫生专人负责制,加强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工作;
(三)规垃圾管理,集中统一放置,严禁偷倒乱倒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
(四)设置单人单间的隔离室,选址远离生活区,必须保证隔离期间隔离人员的吃、住、暖等生活需要;
(五)发现疑似症状者,应在2小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单人单间隔离,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处置。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开(复)工进场人员的摸底调查,按要行日报告制度。
要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和实名制信息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强对施工现场管控,对不落实封闭管理,现场生产生活环境脏、乱、差的建设项目,取消开(复)工资格,停工整顿,并记入“黑”,依法实施处罚。
附件2、《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管理的通知》
(一)一般规定
1、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和建立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医务室、吸烟室、职工活动室、农民工业余学校和办公等临建生活设施。
2、临建生活设施选址应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等相关规定,禁止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将在建工程作为临建设施。
3、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应设置饮水桶(或饮水器),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水器具应定期消毒。
饮水桶(或饮水器)应加盖、上锁、有标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临时用房应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所用材料合格并满足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
装配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要求。
5、临建生活设施应满足坚固、美观、通风、采光、防雨、防潮、保温、隔热、防火等性能要求。
临建设施的配电及用电管理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的要求。
6、施工企业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区域及责任管理。
消防设施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GB50720的要求。
7、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及时更换宣传容。
设置报栏应牢固美观,并有防雨措施。
8、施工现场应设置集中充电场所,满足小型工具、电动自行车、应急器具、对讲设备等生产生活机具的充电需要,并安排专人管理。
9、施工现场可因地制宜或依托职工食堂设立工地超市或便利店,方便职工生活。
(二)职工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