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监测
各学校要明确专人密切关注重污染天气的预报及监测,要互通信息。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全镇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按照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
(1)蓝色预警: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可以跨自然日,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2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于1小时内完成预警信息发布审批工作,由中心校校长签发。
各中小学、幼儿园接到中心校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预警通知后,立即启动本辖区的预警程序及应急预案。
3.2.3预警信息解除程序。
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的解除和预警信息发布的主体及程序相同。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或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加强纵向和横向联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并控制重污染天气对师生的影响。
4.1响应分级
当发布Ⅳ级(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积极应对。
(1)Ⅳ级响应。
各成员单位执行各自的工作实施方案,督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广大师生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应急保护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减少户外运动,停办各类户外竞技比赛,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2)Ⅲ级响应。
各成员单位每日汇总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导,同时督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教育引导师生上下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减少学生户外活动,如停止课间跑操、体育社团活动等,特别敏感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要戴口罩进行防护;学校应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
(3)Ⅱ级响应。
各成员单位启动本部门实施方案或预案中相应级别响应,实行24小时值守,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提醒学校要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体育课或活动可改在室内进行,室内无法进行的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学校应每日做好学生入校(园)晨检并做好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采取适当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Ⅰ级响应。
各成员单位对每日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并负责督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要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当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安排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并合理安排好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辅导;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派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
4.3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
各学校在收到预警解除指令后,根据本学校情况做好终止响应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