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引导现场区域的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防止发生争先恐后,互相拥挤,阻塞通道,导致自相践踏,造成不应有的惨剧发生。
(4)疏散警戒组队员在组织疏散过程中发现有危重病人(含中毒者),则立即用担架将其转移至安全区域,交由安全防护救护组采取适当救护措施,并由安全防护救护组迅速送至医院救护或联系救护车到现场救护,转送途中及时联系接收医院做好准备。
(5)迅速派人到附近路口引导救援车辆有序进入抢险现场。
5.5受伤人员现场救护
一旦发生人员受伤时,安全防护救护组的成员按分工立即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抢救、救护。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处理或现场包扎处理后,立即求助120急救中心或快速送往最近的医院。
现场的救护处理措施、方法:
(1)使受伤者尽快脱离事故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按不同受伤情况进行处理。
(2)创伤人员。对于危重创伤,首要抢救生命;创口出血,用绷带或止血带压迫包扎止血;如果动脉出血,必须把血管压住(压迫止血点),即压住比伤口距离心脏更近部位的动脉(止血点),并送医院注射破伤风预防针,作进一步医疗处理。
(3)如果手指或脚趾全部被切断,应马上用止血带扎紧受伤的手或脚,或用手指压迫受伤的部位止血。伤口用无菌纱布或清洁棉布包扎,断离的手指、脚趾也要用无菌纱布包扎,立即送医院进行手术。
(4)骨折者首先抢救生命,而后用妥善的方法将肢体固定,若备有特制的夹板最为妥善,否则就地取材,如树枝,木棍等作为夹板之用,也可将受伤的上肢绑在胸部,将受伤的下肢连同健肢一并绑起来。伤者经妥善固定后迅速运往医院。
(5)呼吸心跳停止须现场进行心肺复苏。
(6)待救护车到场,协助护送伤院到医院。
6信息发布
同综合应急预案“信息发布”。
7应急结束
(1)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派专人全面彻底检查火灾爆炸现场,确认危险已经彻底消除,防止其他危险隐患存在或次生灾害的发生。
(2)要设置警戒区,派专人值守,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做好现场保护。
燃气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
第一条为及时处理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
第三条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质监局、民政局、供电局、消防大队以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抢修排险组、治安保卫组、救护安置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应急处理小组。
各应急处理小组职责如下:
(一)抢修排险组:制定抢修、排险方案,实施抢修排险,制止燃气泄漏,开展现场防火、灭火、防爆工作。
(二)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指挥疏散、转移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三)救护安置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四)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鉴定、理赔工作,以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单位应在采取抢修排险措施和抢救伤员的同时,立即报告市消防大队、市规划建设局、市政府值班室。
(一)燃气企业主要储存设施发生严重泄漏的;
(二)燃气设备、设施故障导致燃气大面积进入用户家庭,造成人员伤亡的;
(三)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密集区燃气管道泄漏,严重危及安全的;
(四)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第五条重特大燃气泄漏事故发生后,各应急处理小组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护,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一)公安部门应组织警力在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现场治安保卫和警戒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员。
(二)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积极开展防火、灭火、防爆和抢险阻漏工作。
(三)医疗卫生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治疗。
(四)供电部门对事故现场要采取断电、灯火管制措施,在夜间要确保事故现场抢修照明。
第六条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质监局、消防大队配合,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条本预案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