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4月4日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上省领导的讲话精神及省教育厅的要求,特制定校园快递疫情防控期间的管理方案。
一、闭环管理
1、所有进入校园的快递一律按防疫要求,履行人员报备手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苏康码、行程码),测温正常后扫码进入南小门,将快递送货到南小门二道门边的。快递中转区。
2、快递卸货后,送货车原路返回。由快递运营单位现场对快递进行交接和消杀,然后安排固定车辆将快递分派到四个园区。
3、固定车辆及快递驾驶人员只履行在校园内从快递中转区拖运快递至四个园区快递点的职责,不得出校从事拖运快递等其他业务。因外出加油需要履行进出门报备手续并在加油后立即返校,返校后对车辆实行全面消杀,外出加油过程由资产经营公司派车全程跟踪监督。
4、相对固定送快递车辆进南小门的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二、取件管理
1、所有快递进入园区后全部在静置区存放48小时,每周二、周四、周六取件。
2、尽可能使用快递柜存放快递,减少面对面接触。提醒并建议学生在现场拆封,资产经营公司将增加人手予以协助。
3、提醒师生收取快递时,应当按1米线排队,带好口罩、测温正常后方可办理取件。
4、快递运营单位要保存完整的快递物流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园区、宿舍号等),对快递的地区来源要按照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地区分类登记。
三、人员管理
1、校园快递工作人员进入校园先测体温,凭健康码、行程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报备扫码入校。
2、所有人员一日一核酸检测,严禁出市,严格执行“两点一线”。
3、校内快递人员的同住人员提供两天一次的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截图。
4、工作期间需配戴好口罩,手套,防护服等做好自我防护。
四、消杀处理
1、快递车辆:一人一车一证管理(严禁人证不符),出入校园车体外观及车内要在南小门边全面消杀后方可驶入中转区。
2、快递消杀:在南小门中转区接驳的快递要全面消杀、送达四个园区后再分别消杀、师生取件后第三次消杀。
3、风险件处理:接到境外或国内高风险区的快递后,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封存,间隔一小时消杀三次,登记,同时对场所消杀,相关接触快递人员安排核酸检测并上报学校防疫办,待学校通知风险解除后再予以派发。
五、监督管理
1、根据学校防疫要求,将邀请校纪委全过程对快递运转流程予以监督指导。
2、积极邀请地方有关的卫生防疫部门对消毒分派的快递进行抽检。
2022年秋季疫情期间幼儿园快递管理方案8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内外卖配送和快递业务过程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我校防控工作实际,保卫处、后勤保障部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对于快递和外卖采取以下管理要求:
一、快递管理
1、经保卫处与有关单位沟通,目前可以将快递送入校园的。快递公司有:圆通、韵达、百世、天天、顺丰、邮政、EMS、中通、申通、天猫、京东。其他快递公司如愿意将快递送入校园,保卫处将予以安排。
2、上述快递公司中,圆通、韵达、百世、天天、顺丰、邮政、EMS等7家快递公司的快递由快递运营服务商在校内代收代发。菜鸟驿站在校内经营场所为创业园北面商铺,顺丰直送在宿舍区知行路临时发放点发放快递。
3、中通、申通、天猫、京东等4家快递公司由工作人员进校递送和发放快递,地点位于宿舍区知行路。中通和申通公司由于快递量比较大,暂允许在知行路5号宿舍楼南侧搭建临时帐篷用于快递暂存和发放;天猫、京东在宿舍区知行路临时发放点快递。
4、所有快递工作人员,包括菜鸟驿站工作人员,进入校园时须全部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做好登记,如有异常不得进入校园。
5、快递到达校园内后,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收件人。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快递。学生领取快递时应保持间距、有序排队,避免拥挤、注意安全。
6、各快递公司确认快递经过消杀后,方可将快递送入校内。对固定经营场所和临时搭建的帐篷,至少每天营业前消毒一次,确保室内环境清洁卫生、空气流通。对货架、笼车、把枪等使用频繁的设备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做好消毒记录。
二、外卖管理
1、为保障校园内交通安全和秩序,目前校外送外卖的车辆和人员禁止进入校内。
2、为维护北门、南门区域正常的治安、交通、环境,北门和南门区域禁止学生隔门递取外卖物品。
3、根据目前实际,暂不禁止学生在东门区域隔门递取外卖物品,学生递取外卖物品时不得离开校园。
4、学校东门区域较为空旷,通风良好,学生隔门递取外卖物品时应与外卖工作人员保持距离,避免发生近距离接触。
5、后勤保障组织的“工程云餐厅”服务,送餐人员上岗必须穿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手套,配备必要的手消毒剂,送餐过程中尽量减少人员间接触,保持社交距离,避免直接用手接触楼梯扶手、电梯按钮、门把手等等公共设备和设施,尽量避免使用电梯。
三、所有快递、外卖工作人员,都应做好个人卫生和防疫工作;所有师生员工在递取快递和外卖时,也应做好个人卫生和防疫工作。
四、上述管理要求,自即日起开始实施。此前实施的关于快递和外卖的管理要求,如与本办法冲突,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