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科学、高效、有序开展防台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院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文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防台风应急工作组架构与职责
第一条院应急领导小组为防台风应急最高指挥机构,各应急工作小组为防台风应急的执行机构。
第二条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应急工作小组进行防台风应急响应,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防台风宣传教育、应急培训演练、台风信息汇报、通报工作,指派专人对台风灾害进行监控、预报、评估及报告,获取台风相关信息,向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条台风来临时,院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章预防和预警准备工作
第五条学院应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全院性防洪防台风演练,提高教职工在紧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防洪防台风意识。
第六条针对有可能发生的台风与洪水危害,应急办公室与运行保障组负责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包括沙袋、雨衣雨具、药品等,并合理配置到相关部位。设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室(办公楼318室),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要。应急物资应保证其质量合格和数量充足,确保其在紧急状态下能正常使用。必要时学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应急物资。
第四章台风预警
第七条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中央气象台和海南气象台发布的强降雨、台风信息,当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时,安排专人值班,随时将台风变动信息通报给院应急领导小组,直至台风结束。
第八条院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后,应召开碰头会,通报台风信息,研究应对措施。
第九条运行保障组接到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后,做好全院供电、排水等重要系统的自检自查防范工作,做好防台风准备。
第十条应急办公室接到白色预警信号后,应在全院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雨水排放系统、建筑物防洪抗台风能力及潜在的隐患、施工设备摆放地点、人员居住地点、防洪防台风物资储备和管理、安全保卫工作、逃生路线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各部门和人员不得延误。节假日期间,由应急办公室在学院领导指导下组织在校教职工开展全面防台工作。
第五章台风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防御热带低压(风力为6-7级)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发布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的信息,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小组通报情况,布置应急任务。各应急小组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运行保障组应加强校区巡查,对校区室外设备设施、绿化植被、学院电梯、水电泵房等关键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其稳定、牢固,对管道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关闭好阀室门窗;在确保电梯内无人的情况下关闭电梯;督促承包商完成防台风的其他准备工作;通知超市、食堂等供应单位做好物资储备和保护、转移等工作。
(二)应急抢救组负责做好学院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等重要场所的防水防潮工作,关闭门窗,备好应急沙袋,控制好人员、车辆调度。
(三)资产保障组做好重要资料、图书文献、合同、账目、精密仪器和设备的防水防潮工作。
(四)人员保障组做好对全院师生职工的防台风应急通知、情绪安抚以及进入疏散撤离程序中的组织工作。
(五)应急办公室监督、指导各应急小组及承包商对上述工作的完成情况。各小组完成上述任务后及时向应急办公室反馈相关情况,应急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向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章防御热带风暴(风力8-9级)、强热带风暴(风力10-11级)
第十二条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黄色、橙色预警信号时,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小组通报情况,布置应急任务。各应急小组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运行保障组通知各区域超市食堂相关营业场所,做好相关防洪、地质灾害、露管、设备受损、天然气泄漏等事件的预防准备。
(二)人员保障组统计学院值班与休假人员,确定全院师生职工都处于安全状态,未发生人员受伤、被困事件。
(三)应急抢险组随时待命,准备做好校产、人员的抢救、保障工作。
(四)应急办公室监督、检查、指导各应急小组对上述工作的完成情况。
(五)各小组完成上述任务后及时向应急办公室反馈相关情况,应急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向学院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章防御台风、强台风(风力12级以上)
第十三条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院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研讨决议是否进行撤离,决议撤离后授权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工作小组通报情况,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通讯广播组通过广播将情况通报全院人员。除留下必要的应急值班人员外,人员保障组应立即联系安排撤离车辆,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撤离。各部门撤离前拔掉办公室电器插头,保存好部门资产,关好门窗,迅速到指定地点乘车。
(二)应急抢救组安排学院值班保卫人员检查确认学院各楼房门窗是否关好,所有电器是否断电。
(三)运行保障组通知施工单位,要求所有施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异常情况立即通报应急办公室。
第十四条防御因强台风引起的次生灾害:当发生由台风引起的次生灾害或突发事件时,学院应及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案。
第七章关闭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取消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或风力减弱至6级以下),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发布防台风应急预案关闭的信息,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小组通报情况,布置应急恢复任务,相关应急小组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运行保障组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全院检查,检查生产系统和施工系统的设备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安全状况,确认安全,消除因台风造成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如台风造成断电,运行保障组负责联系电力局安排送电,启动发电设备或机组恢复系统生产、恢复生活用水、网络通讯等,并做好清理与恢复工作。
(二)人员保障组、资产保障组初步统计损失,包括人员伤害、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与保险公司联系,配合保险公司人员到现场确认损失情况,处理保险理赔相关事宜。
(三)应急办公室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及时向相关方报告,并及时统计、筹集、申购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得到及时补充。
第八章应急报告
第十六条台风应急启动后,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在十分钟内,以钉钉通知形式通报全院师生,包括应急启动时间和台风具体状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