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随时和报警人及现场保持联系,掌握事态发展变化状况。
3、指挥中心应立即将警情报告值班领导,并根据指示要求报告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
4.3.2辖区力量调集
1、消防队(站)
指挥中心按照预案调集辖区中队、特勤中队和邻近中队等力量,同时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集增援中队。
2、车辆装备
视情调集核生化侦检车、水罐、高喷、泡沫、防化救援、防化洗消、抢险救援等消防车辆,以及防护、检测、警戒、救生、破拆、照明、牵引、起重等器材装备。
3、社会力量
报请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安监、卫生、供水、供电、环保等部门到场处置。视情调集挖掘机、吊车、装载车等大型工程车辆参与处置。
4.3.3跨区域应急力量调集
当支队消防力量不足以控制灾情发展时,总队指挥中心依据支队的增援请求和对灾害事故的分析研判,向相关支队下达跨区域增援命令。各支队接到指令后,迅速按照本预案在30分钟内完成增援力量集结,并依托公路网向灾害区域编队开进。接到准备增援命令的支队,迅速通知应急救援分队成员单位做好增援准备工作。
增援力量调派方案
5.处置程序与措施
5.1侦察检测
1、查明爆炸毒品扩散、建筑倒塌的面积和破坏程度,人员中毒、伤亡及被倒塌建筑埋压情况,伤亡人员的数量、遇险的具体位置等情况。
2、查明爆炸对建筑物的破坏情况,有无发生再次坍塌的危险性。
3、查明有毒、爆炸物品的种类、性质,爆炸撞击后是否造成煤气(天然气)、自来水管道断裂,是否有再次爆炸或垮塌的可能。
4、可供救援使用的通道、作业面等情况。
5、是否有贵重物资需要疏散和保护。
6、其他需要消防部门侦查检测的情况
5.2救援准备
1、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实施警戒或交通管制。
2、成立消防抢险救援指挥部,制订救援行动方案。
3、进行分工部署,提出行动要求。
4、救援人员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准备抢险救援装备。
5、协助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关闭水、电、气供应。
6、调请医疗急救部门力量到场参与救援。
5.3救生排险
1、组成搜救小组,利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装备,采取多种方法,确定被困遇险人员的数量及其具体位置。
2、视情按照“先易后难,先救人后救物,先重伤员后轻伤员,先伤员后尸体”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3、协助医疗急救人员抢救重伤人员,疏散能够行动的轻伤人员,对被救人员进行登记,对遇难人员做好标记。
4、为防止对待救者造成二次伤害,要利用气垫、方木、角钢等支撑倒塌建筑构件,然后再进行施救。
5、当现场发生火灾时,要及时部署力量,有效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5.4现场清理
1、会同公安等部门,对现场有无被困人员进行最后确认。
2、救援结束后,将现场移交公安机关或受灾单位。
3、清点人员,收集、整理器材装备,并做好记录。
4、安全撤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