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__
成员:办公室、应急协调股、消保股负责人
职责:
1、负责联络相关部门,将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的冷链食品疫情信息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负责冷链食品疫情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媒体等舆论导向。
2、负责保证12315申诉举报专用电话畅通,应急期间昼夜有专人值守,及时解答咨询,对外发布消费预警,受理和处理冷链食品疫情相关的申诉、举报,同时将最新的与冷链食品疫情相关的申诉、举报情况反馈给应急指挥中心。
3、负责保障信息网络和技术手段工作,为处置冷链食品疫情期间的信息传递提供专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各级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__
成员:办公室、人教股、药械股、应急协调股负责人
职责:
1、负责冷链食品疫情处理时车辆、经费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采购、储备、发放个人防护物资,如:防护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口罩、防护面罩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负责采购、储备、发放消毒剂,如速干手消毒剂、用于车辆消毒的含氯消毒剂等。
2、负责指导相关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物资和消毒剂。
3、负责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和奖惩措施。
四、应急处置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获知辖区生产经营环节冷链食品可能涉及新冠病毒疫情的,要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及时向区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区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局报告,同时通报区卫生健康部门,并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一)督促停止生产经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区疫情应急预案,各监管所和相关股室要第一时间配合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封存涉疫食品及其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器具,封闭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牵头调查原辅材料来源、采购数量、使用和运输情况,以及食品生产、库存、运输、销售情况,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食品、原辅材料以及相关包装物进行病毒核酸抽样检测。经核酸检测等确认食品或包装物受到污染的,要调查研判可能受到污染的范围,并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涉嫌受污染食品实施下架封存,按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进行召回,督促实施全面预防性消毒措施落实。
(三)切断人员传播途径。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仓储运输、后勤保障等全部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分别采取医院救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分级管控措施,有效切断人员传播途径。
(四)排查环境污染情况。对生产经营场所、仓库、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进行检查,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病毒核酸抽样检测,全面排查环境污染情况。
(五)及时妥善处置货物。对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及其包装物,由负责处置部门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六)督促开展环境消杀。食品及其包装物等物品清理后,会同防疫人员及时组织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和生活场所进行消毒。
五、处置机制
(一)预案启动和终止。当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发生时,由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第一时间判定或报告判定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按照事件的处置进度,在确保不发生疫情传播的情况下,由区局请示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同意后,应急响应终止,当事件处置完成后,宣布应急预案终止。
(二)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在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工作;需要多个股室或部门配合时,由应急协调股、办公室依分工牵头,其他股室予以配合,共同参与处置。原则上及时报告卫健部门对现场进行处置,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做好相关索证索票检查,并查清物品流向。如需进入相关的场所接触物品,必须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按疫情防控级别要求穿戴防护用具,并按防疫规程对相关的物品进行处置,处置结束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并按防疫规程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要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卫健、商务、工信、交通、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合作,提升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制度,做好防护口罩、车辆、通信器材等物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安全保护。加大监管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预案及自我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宣传。抓好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应对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