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4日(7:00至14:00)
三、注意事项
1.根据《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12号)》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组织动员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重点人员(其余人员暂不进行检测),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前往就近的核酸检测采样点配合完成核酸采样工作,各镇办配合点位组织工作。
2.机关事业单位、在疫情一线上岗人员前往就近的采样点进行采样。
3.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采样,但须向单位、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由单位、社区(村)做好登记。核酸检测期间,暂停接种新冠疫苗。
4.核酸检测时,请携带手机或者身份证,提前准备好采集码,采集过程中请自觉服从采样点工作人员安排,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2米间隔,不交谈,不聚集。做完核酸检测后,请不要逗留,及时返回家中。
5.采样前2小时内不要饮食,30分钟内请勿吸烟、喝酒、嚼口香糖等,以防影响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