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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应急预案8篇
大小:32.08KB 8页 发布时间: 2022-07-30 11:36:11 19.43k 18.62k

②发现1例及以上临床诊断病例,且控制流行有困难的,市属高校报市政府批准、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报省政府批准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

(四)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

(五)对新型冠状病毒病人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作好流行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七)积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十、善后与恢复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是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工停学的教职工和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返校。

二是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是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十一、应急保障

一是信息保障。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是物资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特别是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设施设备(如隔离场所等)、防护用品(口罩、防护服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三是资金保障。各学校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保证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四是人员保障。各学校应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五是培训演练保障。各学校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二、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8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在应急响应期间,学院大楼实施封闭管理,不允许各层次学生及其他社会人员进入学院大楼,大楼外设立临时隔离区域。教职工有特殊情况需进入大楼处理应急事务,须佩戴口罩,出示本人工作证或一卡通并接受检查、询问和体温检测。

2.应急响应期间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包括各类考试、研讨会、报告会等,一般情况下不安排教职工出差。

3.全体学生未获得准确开学日期前务必不要提前返校。

4.寒假留校学生(含留学生)不得随意出入校园,体温监测情况每天要及时报告辅导员并进行线上数据填报。确有特殊情况要离开学校的,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校。在外出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返校时,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若返校时出现发烧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学校按照相关流程处置。

5.在津教职工没有特殊情况不要来校进院。近1个月来有湖北武汉等“封城”地区进出经历或接触过疫情发生后从上述地区离开者的教职工一律不得返津,何时返津等候通知。其他地区教职工如需返津,须在返津前向学院联系人告知出行日程和健康状况等,返津后每天监测体温,自行居家观察。

6.密切排查师生有无接触疫区往来人群的情况,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疑似情况或确诊病例,立即上报学校并按学校防疫预案进行隔离、避免传染给其他人群的风险。如涉及课程教学、教学研究实验,由学院协调安排,并按规定上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实验设备处等相关部门。

7.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与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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