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应检查确认关好水电开关、窗户,锁好门后方可离开,睡觉前必须对宿舍大门进行反锁。
15、宿舍公共设施出现故障,由宿舍长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维修申请,如属人为故意破坏的,一经查实,维修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16、公司宿舍原则上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留宿的,必须得到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17、遵守社会公德及宿舍小区管理规定,与邻舍和睦相处。
18、违反上述规定的,人事行政部将视具体情况进行通报、警告、罚款、取消入住宿舍资格的处理。
六、宿舍卫生安全检查、评比
1、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本部门人员及所有宿舍长对宿舍进行检查,并依据《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表》(见附件2)项目对检查进行评分。
2、人事行政部于检查后第二天对检查评比结果予以公布,以示嘉勉和改善。对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宿舍长当月补贴100元。
3、参加宿舍检查的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检查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假公济私。
七、解释权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八、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1日起实施。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7
(一)保护建筑物,爱惜附属设施、水电及安全设备和各种家具。
(二) 节约使用水、电及公司配备其它资源。
(三) 宿舍就寝时间以晚间不超过23:30时为原则,23:30时熄灯后,不得有妨害他人休息的行为。如有学习、看书者可保持一盏私用台灯。
(四) 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或有伤风化等不正当行为。
(五) 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以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六) 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七) 宿舍内一律禁止炊事,并不得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等,以保证安全。
(八) 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
(九) 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十) 凡外出员工必须在23:30前回宿舍,0:00—6:00保安应拒绝任何人进入宿舍,因加班而迟归的除外。
以上规定敬请遵守,违反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 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职责包括:员工宿舍人员出入手续情况登记、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 入住与退房相关手续
第四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 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请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携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当日内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保卫人员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当日内在行政人事部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