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编号:
二、加盟连锁店规章制度
(一)基本理念
第一条 本加盟店是依协业与分业的原则,运用近代小组织的连锁店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同时真正能做到充分满足消费者所要求的店铺为基本理念。
(二)目 的
第二条 本规章是订定××加盟店组织活动,经营合格的零售对加盟店本部(以下称本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与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
(三)组 织
第三条
(1)为统辖本事务,在××企业公司内设置“××加盟店本部”,并得设各种委员会,以筹谋业务的发展。
(2)(本部)
“××”商号、商标的登录所有者的本部要主持制定加盟店组织的维持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约,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3)(加盟店)
店铺所有者的加盟店,得在一事实上的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的)营业的权利,但须在所定的整体经营体制(和店铺形态)下,遵从本规章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4)(委员会)
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咨询,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中指名担任委员构成,并遵从另定的委员会规则营运。
(四)加盟资格
第四条 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1)与既加盟的会员主要商圈竞争。
基准在××公尺以上的离间距离(或在买卖关系,人口每×万人设一店铺)为原则,至于有无竞争关系则由本部认定的。
(2)要具备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铺规模。
销售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标准订定:
面积:××坪以上;每月营业额××万元以上。
(3)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
(4)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5)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和援助。
(6)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7)经常要提出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五)加盟条件
第五条 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1)使用“××”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所订的招牌、标识。
(2)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3)要接受本部的业务培训。
(4)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
(六)基本权力。
第六条 加盟店基本权力如下:
(1)使用“××”的商号商标经营店铺。
(2)使用“××”的商标作广告宣传活动。
(3)经销本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4)施以内外包装的统一,并利用共同管理方式。
(5)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按本部的指导要领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