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托网点宣传。
3月17日开始,全辖各网点、分行营业部在本网点悬挂活动宣传标语或通过LED屏滚动播放活动宣传标语,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在营业大厅门前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折页,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和咨询。请分行个人金融部及时设置网点LED宣传标语。
各网点应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日常服务工作中,在银行卡、服务效率、服务态度、自助设备、国债销售、理财产品销售等纠纷多发领域大力向公众宣传普及相关金融知识。
2、组织专题学习培训。
各支行(部)要组织业务人员、窗口服务人员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能部门人员开展“新消法”专题学习,重点学习新《消法》中与金融消费有关的“经营者的义务”条款和“法律责任”条款,做到逐条学习、认真理解,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各项义务。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开展研讨和培训,促进金融服务人员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相关规定,提高投诉调解业务水平,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3、进行现场咨询。
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现场咨询活动,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反假货币知识、残损币兑换、小面额货币兑换、个人信用记录、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防范、利率政策等方面。通过在学校、社区、企业、农村等地分别设立宣教点、流动学校、金融知识服务站等形式,深入开展公众金融教育服务工作。
请各一级支行、分行营业部在本次活动期间安排1次现场咨询活动,并在分行网站报道和宣传。
4、借助媒体宣传。
各单位要根据本行(部)实际情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措施和成果,宣传金融维权渠道,普及和谐消费理念和安全消费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期间,请办公室根据全行宣传情况在《淮安日报》、《淮海晚报》等主流媒体刊载相关宣传报道。
5、积极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相关知识考试。
分行将统一安排人员参加市人民银行组织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知识测试活动,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新《消法》中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的知识以及《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规定。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有序开展。
各支行(部)要从维护社会公众信心和树立银行业金融机构良好形象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专人负责,抽调骨干力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此次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2、突出主题,注重创新。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要紧密围绕“畅通维权渠道”这一主题,将宣传重点放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加强对基层群众金融投诉渠道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知识的普及。要注重创新,广泛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
3、及时总结,反馈成果。
各支行(部)要及时反馈活动情况和宣传成果,包括文字信息和图片新闻。要做好本次活动的全面总结报告工作。3月20日前,各一级支行(部)将本单位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报送分行监察部。
银行消保工作实施方案精选4
为探索建立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发挥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履职领域的金融管理与服务,根据《xx银行xx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和《xx银行xx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xx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总、分行规范性文件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利用央行履职优势,结合辖区实际,整合内部资源,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手段,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全面有力的保护,促进商业银行良性竞争,实现消费者、金融机构、地方经济金融环境的和谐共赢。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准确界定保护的范围,即在人民银行职权范围内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受理投诉,为人民银行履行监管职责提供线索,推动人民银行主动开展。
(二)便民高效原则。坚持便民利民,构建形式多样、易于操作、管用有效的权利救济渠道,降低救济成本,最大限度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低调务实,通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探索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长效机制,明确内部工作机制,制定一整套完善的工作处理流程。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xx银行xx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支行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审定中心支行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规划和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业务职能部门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履职行为,研究确定对属于中心支行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机构重大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处理意见等。
中心支行内部相关科室的职责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综合、协调、调研、服务等项职能。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集中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分解下达工作项目并负责督办查办、对外联络和司法协助等工作;
2.货币信贷管理科、调查统计科、会计财务科、货币金银科、国库科、外汇管理科、营业室等部门各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各自职权范围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包括日常监管、处理投诉和依法对实施侵害行为的金融机构实施行政检查和处罚、统计分析金融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种类、原因等。
(三)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设在中心支行办公室,对外公布网络投诉窗口:市网站政民互动栏目;投诉专线:xxxxxx。
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受理范围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受理范围严格控制在xx银行履职范围之内,避免越权、越位。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要向投诉人做好宣传和解释。
(一)征信领域:非法采集信息、非法查询、使用信用报告、异议超期处理、违规办理贷款卡等问题。
(二)银行卡领域:违规办理卡业务、信息披露不全面或不充分、收费标准不透明或不合理、资金安全缺乏保障、收单业务不规范等问题。
(三)票券领域:违规签发票据、违规压票退票、截留挪用客户资金、无故拒绝付款、不按规定办理挂失止付、拒绝受理收款人提交的异地转账支票,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国债交易价格欺诈、挪用债券、拒绝兑付等问题。
(四)人民币流通领域:违规收付人民币、假币收缴与鉴定、残损币兑换、人民币仿变造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