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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保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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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通过“消费维权融⼊社区⽹格管理”和12315“五进”活动,让新消法⾛进社区、商场、市场、超市、企业和景区,通过消费维权服务站和消费教育⽰范基地进⾏“点对点、⾯对⾯”的宣传,受到消费者和企业的⼴泛好评。

五是利⽤电视、报刊、杂志、⽹络等媒体进⾏宣传,在眉⼭⽇报、中国消费⽹、四川消费⽹上对新消法特点及运⽤中的具体问题进⾏了宣传报道,收到了良好效果。

通过⼀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了全社会对新消法的知晓度,增强了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的⾃觉性,提升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全市形成了依法维权的深厚氛围,进⼀步营造了科学、理性、放⼼、安全、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抓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打造安全放⼼的消费环境

⼀是以市场巡查为基础,进⼀步健全和巩固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监督经营者认真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经营者诚信⾃律,实施进销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及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把好商品质量源头关。

⼆是强化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和查处不合格商品和其它各类消费侵权违法⾏为,维权⼒度进⼀步加⼤。

结合实际,⽴⾜职能,在流通、消费等环节进⼀步加⼤监管⼒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章违法⾏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消费环境。

按照省、市⼯商局的统⼀部署,今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对钢材、抽油烟机、消防器材、汽车⽤品、黄⾦珠宝、电线电缆、⼿机等7类商品135个批次进⾏了抽查检验,4个批次消防器材和7个批次汽车⽤品不合格,各区县⼯商质监局正在对不合格商品进⾏查处,其余商品还在检测过程中。

贯彻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为处罚办法》,加⼤执法⼒度,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商机关今年共⽴案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和各类消费侵权违法案件138件,罚没⾦额140万元。

三、抓专项整治⾏动,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

⼀是按照省局“红盾春雷⾏动20xx”⼯作要求,扎实开展了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动。

⼆是开展⼉童⽤品质量专项整治⼯作。

以童装、童鞋、⼉童玩具、童车、⼉童安全座椅等⼉童⽤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学校周边⼩卖店等为重点场所,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对⼉童⽤品质量的监管,重点检查标签、警⽰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注明⽣产⼚⼚名和⼚址,是否在商品包装上配有中⽂说明等。

出动执法⼈员330⼈次,检查经营主体540户次,规范6家⽆照⼉童⽤品经营户,现场责令整改2户,受理消费者对⼉童⽤品质量的咨询10件,投诉2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

通过整治,⼉童⽤品市场进⼀步得到规范和净化。

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电动⾃⾏车整治⼯作。

四是根据《眉⼭市⼯商⾏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作的通知》要求,围绕“五个突出”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

突出家⽤电⼦电器类商品,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等⽅⾯存在的问题;突出服装鞋帽类商品,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突出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集中解决消费安全⽅⾯存在的问题;突出交通⼯具类商品,集中解决对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安全存在隐患的突出问题;突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集中解决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问题。

通过商品抽查检验,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为。

加⼤⽇常巡查⼒度,加强对农村市场、城郊结合部、校园周边、社区的检查,认真进⾏清理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质量承若等制度,进⼀步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为。

五是根据《眉⼭市⼯商局关于进⼀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

以查处服务领域违法⾏为为重点,切实加⼤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度,不断提⾼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平,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突出重点,强化市场巡查,加⼤对违法⾏为的`查处⼒度;结合消费者投诉举报,以有线电视、电信、供电、供⽓、供⽔、医疗、美容美发、旅游、中介等与消费者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业为重点⾏业开展专项整治;以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虚假⼴告、误导消费、利⽤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为为重点问题,切实加强维权和执法⼒度,收到明显成效。

全系统受理服务领域消费投诉8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

办理服务领域消费侵权案件10件,罚没⾦额12万元。

六是⽴⾜⼯商职能,配合市⾷安办、市⾷药局开展⾷品安全⼯作,配合检查⾷品⽣产单位50余户,检查⾷品经营户800余户,集贸市场60个,取缔⽆照经营30余户,责令整改20余户,⽴案查处商标、⼴告、不正当竞争等⾷品违法案件31件。

七是按要求开展了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作,促进消防安全。

四、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作

⼀是认真贯彻执⾏⼯商⾏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和12315投诉举报中⼼⼯作规范,统⼀使⽤“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本”和“消费者投诉举报⼯作⼿册”,开展业务培训。

⼆是进⼀步建⽴健全12315维权⽹络,拓展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络的作⽤,提⾼了维权质量。

“⼀会两站”、12315“五进”及12315平台数据信息录⼊⼯作扎实推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加强“⼀会两站”和12315“五进”建设,加强基础数据录⼊⼯作,夯基层打基础,将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

三是创新⼯作⽅式,制发了消费维权融⼊社区⽹格管理⼯作⽅案,在全市推进这项⼯作,按照“⼋有四统⼀”标准在社区规范设⽴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聘请社区⽹格员为消费维权联络员,实现⼀般消费投诉不出社区,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开展“诉转案”⼯作,形成受理及时、流转通畅、处置快捷、查办有⼒的⼯作合⼒。

洪雅县⼯商质监局通过“诉转案”办理侵权违法案1件,罚没⾦额3万元。

全市维权⼯作⼈员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办消费者所需,真⼼真情,依法维权,处理消费投诉,切实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今年以来,全市共接受各类消费咨询3000余⼈次,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416件,为消

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万元。

五、抓消费教育⼯作,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是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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