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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舆情应急预案精选4篇
大小:22.23KB 4页 发布时间: 2022-08-02 14:56:11 17.3k 15.87k

三级(一般)负面舆情:即被影响力较小的媒体报道或客户一般性投诉,对农商银行工作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较小的舆情事件。

第八条负面舆情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是涉事法人机构。发生一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省、市两级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二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级负面舆情事件由各涉事法人机构自行处置。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根据负面舆情事件的发展情况,各级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可以及时调整舆情事件等级。

第四章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条应急处置流程分为:分级、报告、处置、监控、评估等五个步骤。

第十一条负面舆情事件分级。针对从各种渠道获取的舆情信息,根据负面舆情的内容、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由某某农商银行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并确定负面舆情事件的等级。

第十二条负面舆情事件报告。根据负面舆情事件的等级,涉事机构负责编制负面舆情事件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布媒体名称、文章标题、内容概要、转载网站链接、点击量、回帖量、主要评论观点、事发原因分析、分级情况、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报告内容应客观、准确、真实。

一、一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立即进行口头报告,在发现舆情事件后四个小时之内,向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向省联社和当地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

二、二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立即进行口头报告,在发现舆情事件后四个小时之内,向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在当天将有关情况报告省联社。

三、三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要在本行高管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范围内通报,并将舆情处置情况向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负面舆情事件处置。负面舆情事件发生后,涉事机构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应对处置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将负面舆情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一、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公开发布权威信息。

(一)一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要迅速调查核实舆情信息反映内容的真实性,在省、市两级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通过邀请中央级媒体、省内主流媒体采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表明态度,争取主动,避免信息传播失真、失控。如果事件复杂,根据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合理分段公开信息,减少谣言传播,避免事态扩大和事实被曲解。

(二)二级负面舆情事件。涉事法人机构要迅速调查核实舆情信息反映内容的真实性,在市负面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方案,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通过邀请省内主流媒体采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表明态度,争取主动,避免信息传播失真、失控。

二、根据负面舆情事件的内容和性质,加强正面引导,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一)对于涉及政策方面的负面舆情事件,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解读,发布权威消息,消除公众误解。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发表见解,在一些专题讨论上释放更多的理性认知,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对于涉及队伍建设、薪酬待遇等方面负面舆情事件,要区分舆情性质,理性应对,认真甄别,有针对性地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对于情况属实的负面舆情,及时做出有针对性的公开说明,严肃工作问责,及时公布处理意见,化解公众、网络的负面情绪,防止事态恶化。

(四)对于蓄意破坏、恶意炒作、内容严重失实以及涉及诽谤或人身攻击的负面舆情信息,在澄清事实的同时,协调相关部门,找出信息源,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必要时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五)对于意见、建议类负面舆情信息,特别是与本单位工作密切相关的建设性意见或建议,要及时收集、整理,妥善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负面舆情事件监控。负面舆情事件发生后一周内,涉事法人机构要加强对相关舆情信息的监测,及时跟踪分析,科学评估,预测走向趋势。如果负面舆情呈现扩散趋势,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迅速化解负面舆情。

第十五条负面舆情事件评估。负面舆情事件处置结束后,涉事法人机构要对舆情事件的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汲取的教训等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联社报告。

第五章应急保障

第十六条省联社组建负面舆情专家团队,负责提供负面舆情处置技术和技巧咨询,参与重大舆情研判分析,参与事件调查和总结评估。发生一级负面舆情事件时,参与相关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建立负面舆情处置协作机制。

一、某某农商银行要加强与当地宣传、网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交流,争取其指导和应对方面互相配合,确保有效应对、妥善处置负面舆情。

第十八条定期开展对本行高管层和舆情处置岗位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负面舆情应对技巧和能力。

第十九条建立负面舆情预防工作机制。

一、广泛收集客户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和掌握媒体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涉及农商银行的热点问题,密切关注与本地、本单位工作相关的负面舆情信息,提高应对工作的主动性。

二、畅通系统内部政策和利益诉求渠道,及时排查、梳理系统内各类矛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化解,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负面舆情的发生。

三、推出涉及客户切身利益的政策,如利率调整、收费标准调整等,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解读,事先对可能出现的舆情进行风险评估,提前制定宣传和引导方案,统一宣传口径,防止操作不当引发舆情危机。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相关责任人员未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处置负面舆情,产生不良影响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针对以下情形实施责任追究:

一是未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报告负面舆情处置事项,影响负面舆情处置的;

二是负面舆情应急处置不及时,导致负面舆情恶化的;

三是客户投诉、信访事件未妥善处置,导致负面舆情事件升级的;四是单位之间或内部沟通不畅、配合不力,导致舆情处置不到位,造成负面舆情失控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由某某农商银行制定,相关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者,以本文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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