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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防疫物资管理制度7篇
大小:23.2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08-02 16:39:06 18.04k 17.49k

最近很多地方都发生了新的疫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防疫物资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医院防疫物资管理制度1

疫情期间,全国范围内医⽤防护物资供应紧缺,为确保疫情期间医务⼈员有效防护,现将疫情期间防护物资发放和使⽤规定通知如下:

1、⼝罩原则上每⼈每⽇使⽤1个;外科⼝罩仅供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科、呼吸科门诊、预检分诊台、⼿术室等防控重点科室使⽤,其他科室和部门使⽤普通医⽤⼝罩。

2、防护服仅限⽤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诊疗活动,如采集咽拭⼦、会诊、转院等。

3、护⽬镜、隔离⾐、防护⼝罩、⼀次性⼿术⾐等其他防护物资,⽬前优先保障发热门诊、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等防控重点科室,其他科室暂不予发放。

4、各科室指定专⼈做好⼝罩、帽⼦、⼿套、⼿消等防护物资管理,并建⽴领取、发放台帐。

5、⾮⼀线的⾏政后勤⼈员暂不提供防护物资,原则上⾃备。

6、本规定从发布之⽇起执⾏。

医院防疫物资管理制度2

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强,并且有⼀定的致死率,严重威胁着⼴⼤⼈民群众的⾝体健康,为抵御该病毒的进⼀步传播,国家及省、市下达了⼀系列⽂件,全⼒阻击新型冠状病毒。对物资的采购和经费管控的相关⽂件层层下发,允许特事特办的前提下,也要做好相关登记⼿续及统计上报⼯作,以备检查。

⼀、疫情防控采购范围

采购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程和服务。

⼆、疫情防控采购流程

以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需要为⾸要⽬标,建⽴采购“绿⾊通道”,可以⾃⾏组织采购,紧急情况下可不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式和程序,采购进⼝物资⽆需审批或备案。批量或单项⾦额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的项⽬,应当报备市新冠肺炎防治⼯作领导⼩组,保留相关采购资料备查,采购的物资符合有关资产管理规定的应按规定列⼊资产管理。

三、防控物资的管理

1、健全内控制度

医院严格各类防控物资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按照要求加强采购项⽬在采购过程中的材料和凭据管理,备注“疫情防控采购项⽬”留存备查,事后做好统计登记;完善验收、⼊出库、领⽤等⼿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应及时登记确权并记⼊固定资产账、卡。

2、明确物资领⽤原则

医院各部门按照节约使⽤、科学使⽤的原则领⽤物资,做好负压病房、发热门诊、急诊科、呼吸科、感染科、检验科等重点科室的供应,尤其要确保有收治疑似病例的科室优先使⽤的原则进⾏。对于属于传染病防治应急储备品种的物资进⾏管控,做好物资领⽤的清查盘点。

3、启动消毒品应急预案

制剂科启动消毒品应急预案,做好相关物资验收、⼊出库、领⽤⼿续及统计登记,消毒液的领取应优先保障防治新冠病毒重点科室,对其余科室严格控制领⽤量。各临床科室根据⾃⾝情况酌情领⽤消毒剂,不得额外超量领⽤,领⽤量根据之前⽇常⼯作中的实际领⽤量为准。

4、药品管控及保障⽅案

疫情防控⽤药⽬录(以下简称“⽤药⽬录”)由医务部根据相关指南协同相关专家组成员共同制定。⽤药⽬录不受我院现有药品供应⽬录限制,在下⼀次药委会召开时向药委会报备。

药剂科根据⽤药⽬录清单负责采购保障供应,所有药品采购必须符合省、市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相关⽂件精神,不在采购平台的药品可根据福建省医保药采有关规定备案⾃主挂⽹采购。现平台挂⽹产品⽆法满⾜临床需求的,可在省级平台实⾏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同时向属地药械采购(医保)经办机构进⾏备案。

药剂科应当监测⽤药⽬录中药品库存情况,针对短缺或供应紧张的药品应当每⽇统计、上报,直⾄供应绝对稳定或疫情解除。短缺或供应紧张的药品,药剂科可根据疫情治疗需求及供求信息,经上报分管领导同意,留存⼀定数量做为储备药品,以备临床治疗必须使⽤,该储备药品的启⽤必须经院领导或授权的职能部门同意⽅可⽤于临床。

列⼊⽤药⽬录中的药品根据医院现有库存及市场供应情况,医务部、药剂科可采取限制限科室使⽤⽅式以保障疫情防控需要。

为保障医务⼈员的安全,我院医务⼈员为预防需要相关药品时,经临床科室申请,医务、院感等相关职能科室同意并报院领导审批同意,药剂科可按审批药品清单及数量提供给相关申请科室,并按财务报销相关制度进⾏报销。

如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医院承担的保健或紧急调⽤任务中如需提供药品的,可由保健办、医务部等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同意后,药剂科按清单发放,并按财务报销相关制度进⾏报销。

5、保证物资储存量

相关物资归⼝管理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医院的库存及科室的需求量保证相关防护物资的储备量,及时向供货商催促供货。

四、严格资⾦使⽤和管理

医院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时限和标准发放疫情防治⼈员临时性补助,不得擅⾃扩⼤发放范围、时限和提⾼标准。

为确保疫情应对所需设备、药品、防护⽤品相关物资、基本建设、修缮和⼈员等资⾦保障到位,要做好疫情防控补助资⾦申请,及时跟踪财政补助资⾦到位情况,对接上级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经费⽀出补偿⼯作,按上级⽂件规定发放疫情防治⼈员临时性补助。

五、加强接受捐赠资⾦和物资管理

医院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的主动公益捐赠获得的资⾦和物资,应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进⾏管理和使⽤。

制定关于抗击肺炎接受捐赠的⼯作流程,成⽴接受捐赠⼯作⼩组,捐赠第⼀联系⼈将捐赠信息告知设备物资部,由设备物资部牵头负责接洽,填写《捐赠物资登记表》,协同保障保卫部、财务部、药剂科、制剂科、⼯会、监察审计室等相关部门做好登记统计⼯作。库房负责接收、发放物资。运营管理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对捐赠物资、资⾦的使⽤情况进⾏监管。

1、物资捐赠流程

捐赠第⼀联系⼈→设备物资部→保障保卫部/客户服务部/⼯会

捐赠第⼀联系⼈将捐赠信息告知设备物资部,由设备物资部负责接洽,填写《捐赠物资登记表》(表1),会同保障保卫部、客户服务部、药剂科、制剂科、⼯会、财务部做好登记⼯作。保障保卫部、客户服务部、药剂科、制剂科、⼯会负责接收、发放相关物资和药品的使⽤。⾏政⼈事部(院办)负责捐赠回函的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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