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捐赠流程
捐赠第⼀联系⼈→财务部
捐赠第⼀联系⼈将捐赠信息告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接洽,填写《捐款登记表》(表2),接收款项并做好登记⼯作。⾏政⼈事部(院办)负责捐赠回函的审核盖章。
六、确实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报送⼯作
医院建⽴健全相关统计数据台账,及时登记确诊患者医疗费⽤明细、疫情防控⼈员临时性补助发放情况、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情况;健全⼯作⼈员考勤登记,规范疫情防治⼈员临时性⼯作补助发放管理,完善审批制度和审批⼿续。
财务部统计汇总医务部、护理部、⼈事部上报疫情防治直接⼯作⼈员和其他参加疫情防控⼈员姓名、⼯作时间等台账信息,督促分院、社区设置台账,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疫情防控⼈员⼯作补助,待疫情结束后向市级财政申请结算。
统计确诊或疑似患者发⽣的医疗费⽤,做好患者医疗费⽤统计台账,确保财政按规定据实结算医院垫付的个⼈负担部分的医疗费⽤。
按要求及时报送疫情应对处置投⼊、物资需求情况等相关报表,务必及时、准确报送报表,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加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风险防控
医院加强防控经费和物资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所有资⾦和财产全部纳⼊财务部集中统⼀管理,设置明细账⽬进⾏单独核算。医院运营管理办公室对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经费及物资管理的各类风险进⾏监督管控,保证⼯作有序开展。
七、风险防控
1、审查采购⼯作
医院参与采购活动的各部门在⼯作中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审计、财务和群众的监督。医院纪委、监察审计室、运营管理办公室、财务部从下列⽅⾯对采购⼯作进⾏审查:
(1)采购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求。
(2)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检查采购范围、采购⽅式、采购程序的执⾏情况。
(4)对合同的履⾏情况进⾏检查。
(5)针对有关部门和⼈员的举报材料开展调查和处理。
2、坚持采购原则
参与采购的⼯作⼈员在采购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采购⼯作纪律,若有违反并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员相应的纪律责任。
3、保证采购质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采购要保证采购及时、质量过关、数量准确,验收⼯作需要留存凭证,并由具体分⼯的部门留存。
4、加强采购过程管理
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采购项⽬过程材料和凭据的管理,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项⽬”留存备查,事后建⽴台账,做好统计登记。
5、按程序领⽤应急物资
各科室在领⽤应急物资应该按医院相关程序办理⼿续,科室做好应急物资的管控,使⽤过程中应本着节约原则,避免浪费。
6、杜绝违法违纪⾏为
任何部门和个⼈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为的,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医院防疫物资管理制度3
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防护⽤品使⽤范围指引(试⾏)》(国卫办医函〔20XX〕75号)、《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防护⽤品管理⼯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98号)和《关于印发不同⼈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罩选择与使⽤技术指引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XX〕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并抓好贯彻落实。
⼀、统⼀调度、分级管理。
树⽴疫情防控全区⼀盘棋意识,急需医⽤物资由⾃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统⼀调度,并指导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做好医⽤物资管理和使⽤⼯作。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具体负责本地区医⽤物资管理和使⽤具体⼯作,严禁截留、挪⽤医⽤物资。实⾏⽇调度⼯作制,各盟市要按⽇统计急需医⽤物资储备、需求等情况,并及时上报⾃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杜绝冒报、漏报、虚报、迟报。
⼆、区别对待、精准调拨。
各盟市要制定医⽤物资分配办法或⼯作⽅案,按照“保应急、保重点、保薄弱”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作性质和风险等级,区分不同⼯作场所和⼈员类别,精准调拨医⽤物资,切实把有限医⽤物资⽤在疫情防控关键点、紧要处。医⽤⼝罩、防护服、护⽬镜等当前特别紧缺医⽤物资,要优先保障新冠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收治医院和赴鄂医疗(护理)⽀援队需求。
三、⾼效使⽤、避免浪费。
按照国家有关临床诊疗、感染防控的规章制度、技术指南及⾏业标准等,规范⾼效使⽤医⽤物资,做到物尽其⽤。按照防护级别,合理分配医⽤物资,即不低配⾼⽤,产⽣风险隐患;也不⾼配低⽤,造成过度防护。
四、落细落实、履职尽责。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要细化⼯作措施,对医⽤物资区分种类数量登记造册,按⽇核对到货、调拨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物相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新冠状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收治医院的主要负责⼈是本机构医⽤物资管理的第⼀责任⼈,要提⾼政治站位,亲⾃安排医⽤物资管理和使⽤⼯作。对违反国家和⾃治区有关规定,造成医⽤物资随意浪费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医院防疫物资管理制度4
⼀、外科⼝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