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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防疫物资管理制度7篇
大小:23.2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08-02 16:39:06 18.04k 17.49k

(⼆)防护建议。

1.医⽤防护⼝罩;

2.在感染患者的急救和从事⽓管插管、⽓管镜检查时加戴护⽬镜或防护⾯屏;

3.医⽤防护⼝罩短缺时,可选⽤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颗粒物防护⼝罩替代,也可选⽤⾃吸过滤式呼吸器(全⾯型或半⾯型)配防颗粒物的滤棉,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防护效果更佳。

⼆、较⾼风险暴露⼈员

(⼀)⼈员类别。

1.急诊科⼯作医护⼈员等;

2.对密切接触⼈员开展流⾏病学调查的公共卫⽣医师;

3.疫情相关的环境和⽣物样本检测⼈员。

(⼆)防护建议。

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的颗粒物防护⼝罩。

三、中等风险暴露⼈员

(⼀)⼈员类别。

1.普通门诊、病房⼯作医护⼈员等;

2.⼈员密集场所的⼯作⼈员,包括医院、机场、⽕车站、地铁、地⾯公交、飞机、⽕车、超市、餐厅等相对密闭场所的⼯作⼈员;

3.从事与疫情相关的⾏政管理、警察、保安、快递等从业⼈员;

4.居家隔离及与其共同⽣活⼈员。

(⼆)防护建议:

佩戴医⽤外科⼝罩。

四、较低风险暴露⼈员

(⼀)⼈员类别:

1.超市、商场、交通⼯具、电梯等⼈员密集区的公众;

2.室内办公环境;

3.医疗机构就诊(除发热门诊)的患者;

4.集中学习和活动的托幼机构⼉童、在校学⽣等。

(⼆)防护建议。

佩戴⼀次性使⽤医⽤⼝罩(⼉童选⽤性能相当产品)。

五、低风险暴露⼈员

(⼀)⼈员类别。

1.居家室内活动、散居居民;

2.户外活动者,包括空旷场所/场地的⼉童、学⽣;

3.通风良好⼯作场所⼯作者。

(⼆)防护建议。

居家、通风良好和⼈员密度低的场所也可不佩戴⼝罩。⾮医⽤⼝罩,如棉纱、活性炭和海绵等⼝罩具有⼀定防护效果,也有降低咳嗽、喷嚏和说话等产⽣的飞沫播散的作⽤,可视情选⽤。

六、使⽤事项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期间,在保障公众健康的前提下,可适当延长⼝罩使⽤(使⽤时间、使⽤次数)。

(⼀)⼝罩更换。

1.医⽤标准的防护⼝罩均有使⽤期限,⼝罩专⼈专⽤,⼈员间不能交叉使⽤。⾼风险⼈员在结束⼯作、中途进餐(饮⽔)、⼊厕等脱下防护装置后,重新进⼊需更换;

2.⼝罩被患者⾎液、呼吸道/⿐腔分泌物,以及其他体液污染要⽴即更换;

3.较⾼风险⼈员在接诊⾼度疑似患者后需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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