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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选8篇
大小:27.4KB 6页 发布时间: 2022-08-03 12:47:24 15.06k 13.86k

同时,⼤⼒普及⾷品安全知识,提⾼⼴⼤群众⾷品消费安全意识和⾃我防范能⼒,积极倡导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引导公众到合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场所消费。

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选8

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地沟油”、亚硝酸盐、罗丹明B等⾮法添加物质的严重违法⾏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民群众的饮⾷安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餐饮服务⾷品安全专项⾏动,制定如下实施⽅案。

⼀、指导思想和⼯作⽬标

认真贯彻执⾏《⾷品安全法》,坚持以⼈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针对我县餐饮服务⾏业中存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地沟油”、滥⽤⾷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物质等问题,继续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律相结合,⽇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

通过整治,努⼒做到三个“⼀批”:即依法规范⼀批,进⼀步规范餐饮⾏业⾷品安全管理⼯作,倡导守法经营;疏导解决⼀批,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证⽆照餐饮,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核发相关证照;整治取缔⼀批,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证⽆照餐饮经营单位,⼜拒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查处。

同时,建⽴有效的餐饮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遏制⽆《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为,保障⼈民群众饮⾷安全,促进我县餐饮消费经济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型、中型和⼩型餐馆、快餐店、⼩吃店、饮品店、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堂及各类“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

整治重点:以居民⼩区,车站及周边,旅游景区,集贸市场附近,学校周边为重点部位。

重点查处以下⾏为:

(⼀)⽆《餐饮服务许可证》(含有效期内《⾷品卫⽣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新开办的未申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三)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的;

(四)使⽤“地沟油”及⾷⽤油来源不明、资质⼿续不全的;

(五)滥⽤⾷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物质的;

(六)使⽤过期、变质⾷品原料的;

(七)未建⽴和执⾏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

(⼋)从业⼈员未进⾏健康体检的;

(九)餐饮服务环境严重“脏乱差”的。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严把⾏政许可关,规范许可⾏为。

认真贯彻落实《⾷品安全法》、《⾷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经营的法定条件。

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加⼤执法⼒度,严厉打击违法⾏为。

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

要在“餐饮服务⾷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严格执法,切实加⼤餐饮服务⾷品安全整治⼒度。

要以执法检查、惩处违法、落实责任为主,加⼤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度、督导⼒度和处罚⼒度,对所有违法犯罪⾏为要依法处理。

检查⼯作务必要细,处罚务必要严,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违规⾏为,做到发现⼀起,查处⼀起,⽤严厉惩处给予违法分⼦深刻教育,让其付出⾼昂的代价。

同时,要加强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压案不报。

(三)加⼤抽检⼒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充分发挥抽检的技术⽀撑作⽤,有针对性地加⼤对⾷⽤油、⾁类、⾃制⽕锅底料、调味品等的抽检⼒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相应处罚。

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相互配合,⼀

查到底,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品进⼊餐饮服务环节。

(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查违法⾏为。

进⼀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品原料、⾷品添加剂、⾷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品原料追踪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资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件等。

加⼤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抽查⼒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为;加⼤对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劣质⾷⽤油或地沟油等违法违规⾏为;加⼤对⼀次性餐饮器具、集中消毒餐饮具购进使⽤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次性筷⼦、餐盒流⼊餐饮服务环节;加⼤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劣质乳制品⾏为;加⼤对采购、保管、使⽤⾷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健全⾷品添加剂使⽤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超越使⽤范围和标准限量滥⽤⾷品添加剂的⾏为。

四、时间步骤

(⼀)分类核查和宣传阶段(xx年10⽉20⽇⾄xx年11⽉30⽇)

稽查⼤队要密切联系乡镇⾷品药品监管站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各辖区认真进⾏分类核查,准确掌握辖区内⽆证⽆照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分类进⾏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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