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施工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一级应急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二级应急组织每一项目开工前或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1、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2、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
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
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事故报警;
5、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6、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后演练一次,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六、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质安科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xx,手机:xx。质安科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落实
项目部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施工生产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有选择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八、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篇4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跨河工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航行船舶的安全,及早防止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立足防范。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把预防提在事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尽一切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
泉河颍上北路跨河工程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上下游各500M范围。
三、预案的组织领导
中铁八局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为实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应急预案的领导小组。
四、预案的启用要求。
1、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加强施工作业水域的瞭望,指挥船舶安全驶过施工作业区水域。
2、对施工作业水域船舶流量过大或通航宽度受限制或出现异常情况时,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报请海事监管机构实行单向航行或禁航,以保障施工作业安全和船舶通航安全。
3、在汛期洪水期间,加大对过往船舶的引导力度,申请海事监管机构海巡艇加强施工作业区上.下游船舶的控制点及施工作业区的安全警戒,提早采取强力措施,防止船舶误入大桥施工区损坏施工设施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4、遇有下述事故,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立即组织指挥救助和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海事机构报告。
(1)、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损有倾覆,沉没危险的。
(2)、船舶发生火灾的。
(3)、船舶发生其他水上交通事故,可能导致船舶倾覆,沉没以及造成人员伤亡或水域污染的。
(4)、汛期发生船舶漂流可能危及水上水下施工设施安全的
五、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在发现船舶遇险或者接到船舶遇险报告后,一方面以最快方式赶赴现场指挥救助,另一方面应立即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海事监管机构报告